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IPRdaily立场#
作者:王金华 律师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来源:IPRdaily
投稿原标题:“中国好声音”的小船说翻就翻
2016年6月20日21点20分,根据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公司”)申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节目名称。
此保全裁定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灿星公司续约不成另起炉灶,本身就面临被诉风险。但,灿星公司是否侵权?侵犯的是什么权?2016年度的中国好声音能否如约和观众见面?至少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灿星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经网络搜索,目前灿星公司宣传推广使用的标志应该是
,英文名称是《Sing!China》。
经中国商标网查询,灿星公司在相关类别上曾提出过,
商标申请,商标被予以驳回,已经无效。
荷兰Talpa公司通过国际注册向中国商标局在相关类别上申请注册了
,
注册商标权的可能性比较低。
另外,根据保全裁定信息可知,唐德公司的诉前保全请求理由中包括侵害其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的主张。虽然没有看到唐德公司的具体保全理由,可以推测唐德公司应该是认为其商标,作为未注册商标,已经达到了中国驰名商标的程度,所以请求给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众所周知,该标志中含有中国及china字样,根据商标注册审查标准,该商标被予以核准注册的可能性非常低。所以,唐德公司才会将侵犯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请求理由之一,但基于对含有中国及china字样商标的严格审查,以及对于未注册驰名商标认定的严格标准分析,笔者认为在诉讼中法院认定唐德公司未注册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二、灿星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法院的保全裁定信息可知,唐德公司应该是认为灿星公司侵犯了其知名商品/服务的特有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是否构成侵犯知名商品/服务的特有名称?首先要看该商品/服务是否构成知名商品/服务,其次要看是否构成特有名称,即“知名商品/服务+特有名称”要件。同驰名商标个案认定原则一样,认定知名商品/服务的特有名称也是在个案中根据情况予以认定。
最高院反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国境内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知名商品”。人民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原告应当对其商品的市场知名度负举证责任。
第二条规定: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的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
(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
前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以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他人因客观叙述商品而正当使用的,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在本案中,唐德公司对其知名商品/服务的特有名称负有举证责任,是否构成要看唐德公司的证据收集情况。笔者认为,法院支持唐德公司该条理由的概率还是可观的。
以上是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分析,因裁定中没有透漏是否涉及著作权法律问题,笔者对是否侵犯著作权不进行详细分析。不过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解答中表述:综艺节目模式是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
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综艺节目中的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等构成作品的,可以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由此,笔者认为作为综艺节目模式创意很难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同时,灿星公司不会蠢到连节目文字脚本、舞美设计、音乐都抄袭、模仿对方的地步。
综上,虽然一纸诉前保全裁定掀起一片涟漪,但根据相关规定,对行为保全的裁定,灿星公司可以申请复议。同时,唐德公司要在30天内正式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因此,案件的发展方向还是要看两个公司的具体举措以及证据情况,该案件是以一场闹剧收场,还是会成为IP史上又一个有名的司法判例,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IPRdaily
作者:王金华 律师 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 彭莹
视频业务:王梦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黄 坤 微信:mrhuang1994
内容合作:董 军 微信:jundongder
大赛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