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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专利代理人,撰写专利申请文件之前需要跟发明人沟通技术方案,撰写申请文件之后还需要让发明人审核。因此,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术语描述的术语是否精确,直接影响发明人对代理人的专利能力的认知。
在与一个从事技术的同学聊天的过程中,他抱怨他的专利代理人不够专业,他在技术交底书中写到“一种构件力学性能的方法,包括步骤一.对构件施加动载荷,观察该构件在该动载荷下的动应变;步骤二.对构件施加静载荷,观察该构件在该静载荷下的静应变;……”,而专利代理人在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中,将上述术语“动载荷”、“静载荷”、“动应变”、“静应变”分别修改为“第一载荷”“第二载荷”、“第一应变”、“第二应变”,即,权利要求的部分内容如下:“步骤一.对构件施加第一载荷,观察该构件在该第一载荷下的第一应变;步骤二.对构件施加第二载荷,观察该构件在该第二载荷下的第二应变;……”。诚然,我们有时为了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会对发明人提供的术语进行上位概括,采用“第一”、“第二”的术语来减小对权利要求中术语的限制,但是我们是否误用术语“第一”、“第二”呢?
一、不适合用第一第二的情形
在某领域的两个相对的专业名词,不适于用第一第二进行区分,而应该用各自的特性进行区分。
例如上文描述的动载荷、静载荷,其中,动载荷和静载荷都有确切的技术含义,而第一载荷和第二载荷丢失了这种含义。再比如,一种具有自动断电功能的开关,包括动触头和静触头,以及……。如若在该开关的技术方案中,动触头始终保持不动,静触头始终保持静止,那么也不适于用第一触头和第二触头进行区分。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该代理人在权利要求中进一步写明“第一载荷为动载荷,第二载荷为静载荷”,则实际上与直接写明“动载荷”“静载荷”无差别,反而更显啰嗦,故不建议这样撰写。
二、适合用第一第二的情形
当两个技术术语所表示的含义完全相同,为了方便描述,则适合用第一、第二进行区分。例如“一种储物框,其特征在于,包括顶壁、底壁以及连接在顶壁和底壁之间并相对设置的第一侧壁和第二侧壁”。再例如“滑套套设在滑轨上,并可沿滑轨从第一位置运动至第二位置”。
三、既可用第一第二,也可不用第一第二的情形
在上述情形二中,当第一板和第二板的位置始终为一上一下时,则也可以采用如下描述“打印机的送纸机构包括相对设置的顶板和底板,其中,顶板和底板上的至少一者上设有滚轮”。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情形
如果两个部件为相同的部件,并且两个结构都可在后续权利要求中做进一步限定,则不适于运用第一和第二进行区分。
案例如下:
传统的入纸机构由第一板和第二板组成,其中,第一板和第二板相对平行间隔设置,两者之间形成入纸通道,入纸通道的一端与外界连通,形成输入口,入纸通道的另一端与设备内部的处理机构连通,工作过程中介质从输入口到达处理机构处。这种传统入纸机构的问题在于,当介质由与入纸通道呈夹角的方向进入输入口时,因第一板和第二板的端部为平板状,介质与第一板和第二板的端部接触时夹角较大,如果此时介质因碰撞出现翘曲、弯折等情况,介质可能卡塞在输入口处。为此,发明人做了改进,在第一板和第二板中的至少一者上设置滚动组件,通过滚动组件的滚动推动纸在入纸通道内的移动,避免卡纸。优选地,第一板和第二板上均设置滚动组件。
该案的权利要求如下:
1.一种入纸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相对间隔设置的第一板和第二板,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之间形成输入通道,所述输入通道的一端为输入口;
所述第一板上设有第一滚动组件,该第一滚动组件伸入所述输入口内。
从权2-9均为对第一滚动组件的进一步限定。为节省篇幅此处省略。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入纸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板上设有第二滚动组件,该第二滚动组件伸入所述输入口内。
申请人采用第一第二区分了两个板,同时区分了第一滚动组件和第二滚动组件。描述起来较为清楚方便。当时此处应用第一和第二不甚合适。因为该申请文件仅在权10提到第二滚动组件,那么第二滚动组件和第一滚动组件是两个设置位置不同的滚动组件。那么从权2-9仅是对第一滚动组件的进一步限定,并不能起到限制第二滚动组件的作用,故该权利要求漏掉了对第二滚动组件的进一步限定的技术方案。如若增加第二滚动组件的从属权利要求势必增加不必要的附加费。如果不用第一和第二进行区分,则可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将权利要求修改为如下:
1.一种入纸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相对间隔设置的第一板和第二板,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之间形成输入通道,所述输入通道的一端为输入口;
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中的至少一者上设有滚动组件,该滚动组件伸入所述输入口内。
将从权2-9中的第一滚动组件分别修改为滚动组件,其余内容保持不变。为节省篇幅此处省略。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入纸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板和所述第二板上分别设有所述滚动组件。
比较上述两种撰写可知,如不用第一第二对两个滚动组件进行区分,则保护的更全面。
综上,术语第一和第二虽然没有对其后的名词进行额外的限制,但是也不代表术语第一和第二不会对技术方案产生影响,专利代理人在撰写过程中要斟酌运用。
原标题:浅谈权利要求撰写中术语第一、第二的运用
来源:超凡知识产权
作者:卢艳雪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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