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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阅读:【从专利出发系列之一】如何获得一个“好”专利?
上一次我们简单地谈了谈什么是好专利,如何获得一个好专利。但是,相对于企业复杂的市场环境,企业仅仅拥有零星的好专利,是远远不够的。
我的同事,一位拥有博士学位的专利代理人说,一项专利只是一粒沙,有了专利组合和布局才能变成混凝土。我觉得这句话用来说明专利组合的重要性,再合适不过了。
我们在上一篇里已经谈过,所谓好专利就是在对手进入你的专利产品市场的道路上垒起的防御墙。申请专利,一定要站在对手的角度上看看防御工事设置在哪里最合适,而不仅仅是从自己的技术成果出发。否则,专利申请就可能变成盲人摸象,不仅不能阻断竞争对手,反而让公开的专利申请成为送给竞争对手的大礼包。
当然,不排除有个别财大气粗的,也无需考虑什么专利布局,专利组合,只管砸钱,密集性地进行专利申请。当企业就一项产品拥有成百上千的专利时,它被挑战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至少这道防御墙够密实,如果它设置的大致位置和方向没错误的话。
但对于更多的企业来说,尤其是处于初创期和发展期的企业来说,我们仍然希望少花钱,多办事,让每一件专利都发挥作用。
这时,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专利组合。
专利组合,还有别的名字,专利包或者专利池,大家可能更熟悉。发展到最高级别,还有专利权人之间组合,例如各种形式的专利联盟。无论这些名词多么高级,都基于一个最简单的组合原则,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匹配和互补。
那么,一项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如何体现?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来说,就是该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
理论上来说,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对包含有发明点的一类技术方案的概括描述。因此,一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只要有一项权利要求,即符合申请文件要求。
但是,我们看到的专利文件中,仅仅只有一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书寥若晨星。为什么?
这涉及到第一层级的专利组合:本项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布局和组合。
这一层级的专利组合是最基础、最省钱的招式。
我们通常看到的权利要求书分两类:
第一类: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若干项从属权利要求;
第二类:若干项独立权利要求+相应若干项从属权利要求。
不论哪一类,也不论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理论上,每一个权利要求都是对一类技术方案的概括,有多少个权利要求,就有多少个要求进行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就像下面的图:
我们已经知道,专利权的本质就是你就自己的新技术成果划了个圈,通过专利授权程序告诉大家,未经你的允许,不可以进入这个圈。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就是用来划圈的。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一个保护圈。因此,目前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法官要求原告做的第一件事是,明确“据以起诉被诉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的权利要求”,就是你要求法院保护哪个或哪几个圈。
从上面的示意图,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一项专利可以包括多个专利权。这是一个重要概念。
对于第一类专利,我们需要考虑权项顺序及层次,按照新技术方案所包括的所有发明点的必要性等级,进行独立权项的确定及各从属权项的排布,尤其需要对独立权项中的非必要技术特征进行剔除,并同时保证至少有一个从属权项反映最优实施方案,以便于将来完全侵权比对,形成“倒三角”形稳固的权利体系。
对于第二类专利,在做上述功课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技术主题的选择和增加。例如,在符合单一性的前提下,就产品、产品制备方法、产品用途等分别设置独立权项和相应的从属权项,就新方法、实现该方法的设备、使用该方法制备的产品等分别设置独立权项和相应的从属权项,就产品部件、产品整体、设备系统等分别设置独立权项和相应的从属权项……
只要符合单一性(什么是单一性?去问问我们的专利申请代理人吧),一项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项数无上限,只要你肯交超过10项以上的权项的权利要求附加费。然而,想一想,只是在专利申请环节中,一次缴费。如果被授权,划了这么多圈的专利,只需要缴纳一份专利年费!该有多省钱,你知道。
第二层级的专利组合,需要我们跳出专利申请本身,去考虑专利保护效率问题。
上面的专利布局做得再好,也得授权后才能发挥专利保护作用。市场拓展,专利先行不是一句空话。
首先,专利申请的时机选择,一定要考虑市场拓展进度的时间差。最完善的时机是什么?你的产品上市,相应专利已经授权,逼着你的对手绕道走。
但更多的时候,专利授权的进度并不受申请人的控制,尤其是发明专利申请。因此,目前更多的申请人选择双报模式,即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步申请,在发明申请授权之前,先披上实用新型专利。但不得不说,对于相对成熟的申请案这样做没有太大问题,但对于企业做预备专利、专利申请储备等,显然是不合适的。过早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可能会打乱企业的专利布置计划,也可能会对企业后续申请的优先权基础产生影响。
其次,专利申请类型的选择,除了上述双报模式,必要时,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是一项选择,尤其对于终端消费品,如手机等。
第三层级的专利组合,需要我们站在总体的经营战略和市场竞争策略的高度下去谋划。
例如针对一个新项目,先锁定专利障碍点,确定专利空白区,然后形成专利规划;专利障碍点是避让还是消除,是以购买许可的方式消除,还是发动无效宣告程序来消除;专利空白区是否具有研发可行性,是否符合该产品的技术发展趋势,是否能够形成自有专利……
研发有了初步进展后,是否可以从某一创新点出发,找到与该创新点的关联因素,然后形成扩展后新技术方案;然后就是上面已经说过的工作,相关联技术主题(设备、部件、方法……),相配套技术主题(辅机、辅料……)等等,把企业市场竞争食物链的上下游都考虑到,把企业现在的和将来的市场发展区域都考虑到……
我相信,通过这些工作,企业的专利组合已经成形,进行专利保护时,“专利组合拳”将拳拳打在要害处。
那么,如何锁定专利障碍点,确定专利空白区?如果研发期很长,阶段性研发成果是否还要进行专利申请?如果专利申请提交了,又发现布局不完整,怎么办?……
我们留待后续一一讨论。
来源:知识所
作者:陈静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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