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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介绍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满足不同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社会资本的流动和优化配置,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资本市场的体系中,主板市场是企业进行传统的股权融资的场所,另外,中小板和创业板作为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和主板共同构成我国的场内市场;场外市场以新三板为代表,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特别转让服务,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于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企业谋求IPO,不管是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还是登陆新三板,对其自身来说,将实现跨越式地发展。
二、专利权在企业上市中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资产,知识产权的地位决定了企业所处的地位,专利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更为重要。专利权,是国家授予专利权人的一种独占性的权利,企业拥有了它,就可以在市场上占据极大的优势,获取众多的好处,具体来说:①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垄断”专利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市场,增加或者维持市场份额,获得经济效益;②可以通过专利转让或许可实施,获取收益;③利于企业进行广告宣传,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忠诚度;④可以通过专利权质押获得资金,国家知识产权局2016年1月28日发布消息称,2015年全国新增专利权质押金额560亿元(具体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⑤可以将专利权评估后进行投资;⑥可以通过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举措,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等。
因此,拟上市企业的专利问题一直是证监会和广大股民关注的重点和焦点,其不仅涉及拟上市企业的资产完整性,还涉及到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从而直接影响着企业能否顺利上市。
三、拟上市企业遇到的专利问题
不少拟上市企业因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推迟上市甚至被迫放弃上市的情况并不鲜见。拟上市企业遇到的专利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专利信息披露不实
拟上市企业应尽到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取得、使用、价值等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2)专利侵权、权属不明等纠纷
作为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重要资产,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专利权的纠纷不仅会使企业负担较大的诉讼成本,影响其当期的财务状况,而且会使企业进一步发展或保持持续盈利的能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而不确定即意味着企业对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往往构成企业上市的”硬伤”。
四、具体案例
1.虎口脱险——地尔汉宇一波三折的上市历程
(1)当事人背景: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尔汉宇”,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为全球领先的家电企业提供电器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内洗衣机、洗碗机等专用排水泵供应商。
(2)事件回放:2012年4月25日,该公司上市通过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正式发布招股说明书,登陆创业板。随后,竞争对手雷利电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包括地尔汉宇在内的三家公司,认为三被告在没有经过雷利电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生产和销售涉嫌侵犯雷利电器持有的名称为“一种排水电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1020531380.9)的产品,侵犯了雷利电机的权益,要求三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随后将赔偿金额增加至5000万元。
地尔汉宇采取的应对策略是,于2013年8月对雷利电机的上述排水电机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2014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了第2445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宣告雷利电机的排水电机专利权全部无效。雷利电机于2014年12月15日向南京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南京中院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雷利电机撤回上述案件起诉【4】。
2014年10月30日,地尔汉宇在创业板成功上市,开盘当日,即以44%的涨幅完美收官。
(3)小结:尽管地尔汉宇并没有因为上述专利侵权诉讼影响到上市进程,但依然给拟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专利等知识产权资产作为创业板拟上市公司的核心资产,在受到拟上市公司重视的同时,也会遭到竞争对手的紧盯,通过发起专利诉讼,延缓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进程,已成为不少公司采取的一种商业竞争手段。
2.半路杀出程咬金——“石英行业第一股”的风雨历程
(1)当事人背景:
石英股份,被誉为“石英行业第一股”。
(2)事件回放:
竞争对手阳山硅材于2009年5月开始批量生产、销售“太阳能单晶硅坩埚用高纯石英砂”,号称“国内最早”。该公司的工艺来自两项专利,最初的专利申请人为阳山硅材的总经理杜某,杜某分别于2008年8月15日、8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应用于石英玻璃原料——高纯石英砂生产中的提纯方法”的发明专利、“一种制备石英玻璃原料——高纯石英砂的煅烧水淬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并分别获得了授权。2012年3月,两项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阳山硅材。
阳山硅材于2012年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石英股份,认为石英股份侵犯其专利权,常州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阳山硅材诉讼请求。一审败诉之后,阳山硅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高院驳回了阳山硅材的上诉,维持原判。两审败诉,阳山硅材并未放弃,反而在石英股份刚刚上市的敏感时期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再审诉讼请求,2014年1月13日石英股份刚刚完成路演推介,并于1月8日发布招股意向书,开始招股,正在处于询价阶段,阳山硅材以石英股份侵犯其高纯石英砂专利为由,将其告到最高人民法院,并获受理。
面对竞争对手的“闹场”,石英股份一方面积极应诉,另一方面,石英股份提前做好了准备,公司公告披露了实际控制人于2012年7月3日出具的书面承诺书,在承诺书中承诺,如果该公司因本次侵权案件最终败诉,并因此需要支付任何侵权赔偿金、相关诉讼费用,或因本次诉讼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遭受损失,将承担公司因本次诉讼产生的侵权赔偿金、案件费用及生产、经营损失等。
(3)小结:拟上市公司未雨绸缪,准备充分,积极应诉,最终成功上市。
3.煮熟的鸭子飞了——苏州恒久光电上市受阻
(1)背景介绍:苏州恒久光电,以下简称苏州恒久,是一家专业研制及生产新一代激光打印机、数码复印机、激光传真机及多功能信息一体机等现代办公设备中光电转换器件及成像器件的高科技公司。
(2)事件回放:
2010年1 月22 日,创业板发审委审核苏州恒久 IPO 通过;2010年 3月 8日,发布了招股说明书, 2010 年 3月12 日,苏州恒久发布了网上定价发行摇号结果公布公告,标志着募资完成,只待上市交易。
2010年 3月14 日,有媒体发表质疑文章,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专利发现,苏州恒久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1 件实用新型专利和 4 件外观设计专利,因为没有缴纳年费导致专利权终止,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0 年 2 月17 日发布的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 2 月24 日发布的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公告了上述专利权终止。
媒体曝光后引起证监会重视,2010 年 6月11 日创业板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审核,苏州恒久 IPO 未通过;2010年 6月13 日,证监会作出《关于撤销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的决定》(证监许可[2010]806号);2010 年 6月23 日,苏州恒久公告归还募集资金本息。
(3)小结:涉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由于没有及时缴纳年费,最终导致专利权终止,突显了企业对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的疏忽和漏洞,最终酿成大错。
4.起死回生——星网锐捷成功上市
(1)背景介绍: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是一家网络解决方案的知名企业,公司于1996年成立,其IP网络、IP安全、IT运维管理等全系列产品及解决方案被广泛应用于政府、金融、教育、医疗、企业、运营商等国内外信息化建设领域。星网锐捷现有公开专利文献1000多件,大部分为发明专利。
(2)事件回放:
星网锐捷在2008年开始申请中小板上市,2010年4月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2010年4月9日,公司正式发布招股意向书,定于4月19日发行,并于4月12~14日在北京、上海、深圳向询价对象进行了推介。但在2010年4月15日,星网锐捷突然在发行公告中称,公司于2010年4月14日自查发现,部分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因未续缴年费等原因已被终止,亦有部分正在申请的专利申请在审查阶段发生变化,其法律状态与招股意向书内容存在差异,决定暂缓发行。上述事件被公布后,国内外相关媒体广泛重点报道,对星网锐捷的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星网锐捷后经过修正招股意向书,在2010年6月23日上市成功,登陆中小板。
(3)小结:星网锐捷在IPO过程中,能够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披露信息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公告修正,最终上市成功,避免了重蹈其它公司因专利权失效导致上市延迟甚至搁浅的覆辙。
五、总结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商品,一流企业卖技术及品牌,超一流企业卖专利及标准【5】。无论对于传统版块还是新三板企业,依靠知识产权获取利润对企业最终占领市场制高点至关重要。当下,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已经成为判断一个上市企业优劣的重要指标,而对于准备上市的企业来说,其对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管理,如同普通人看病维护个人健康的过程一样,应做到平时养成良好的饮食、锻炼习惯,制定合理完善的体检计划,身体不适时,做好重点领域“体检排查工作”,查出疾病后不隐瞒不回避,勇敢积极面对。
(1)及早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在上市之前,要先对企业拥有的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仔细梳理,对于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要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核实专利权是否已过期限,年费是否缴纳,注意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权利的动态变化。
(3)理清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排查公司是否拥有专利权,专利权是否存在质押、查封、转让等情况。
(4)关注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属于出资股东所有,重点关注是否是职务发明的问题。
(5)通过贯穿于产品研发、上市整个过程的专利检索与分析等方式排除侵犯别人专利权的风险,处理好与职务发明人、受让许可方的关系。
(6)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大力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和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做好知识产权申请工作,在不断提高数量的基础上,重视知识产权特别专利申请的质量。
作者单位:张宾、赵成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韩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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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全文】:426直通车(点击可直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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