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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上市,专利先行
在取得专利权后,至少在提出专利申请后,再将新产品上市或出口。产品上市前或生产前先申请专利,是为了防止丧失新颖性而失去专利的授权资格;或专利授权后他人以此为由将该专利无效掉;也可以避免技术内容提前消失,制造竞争对手,甚至被技术窃取者抢先申请专利,带来麻烦和后患。
二.技术转让,专利开道
在将其新产品、新技术转让之前,应先申请专利,最好待取得专利权后,再进行专利的转让或许可洽谈。这样,可以牢牢掌握技术转让的主动权。
三.专利未报,保密先行
为此,专利申请前应做到:产品不上市(包括出售、出租、赠与等),技术不外漏、不发表论文、不公开演示、不召开产品或技术鉴定会(尽管有的鉴定会有保密规定,专利申请前还是以不召开为妥),并不以其他方式造成技术公开和可能的公开。
四.亡羊补牢,犹为未晚
指对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发生了某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行为,由于数量少扩散面小,日后不可能有人提及或根本无法取证,不妨也可申请专利,予以补救。例如某新产品已经提前试用了,这时可与试用方补签一个试用保密协议。
五.占有专利,为求赔偿
申请专利的目的既不是为了自己制造、使用,也不是为了转让、许可,而是任他人侵权,然后按诉讼时效原则将各侵权者送上法庭,索取侵权赔偿;或让其补交专利许可使用费。
六.专利申请,入库备用
一是手头已有畅销产品,不急于转产,待手头产品滞销后,再推出储备专利产品以保持连续畅销势头。二是由于受市场形势或实施条件的限制,先入库储存,待条件具备时再予实施。三是专利申请人不想自己实施,待日后购买他人专利权或专利使用权时,或一旦侵犯了他人专利权时,将其作为交换条件进行互准实施或作价补偿。
七.追求专利强制许可
许多国家都有专利强制许可规定。即欲引进他人有价值的专利而他人又不允许时,可对其进行深入开发,申请其改进专利,创造强制许可的条件。当改进专利授权后,可对上述基本专利要求强制许可或进行交叉许可互准实施。
八.市场不明,先予申请
已获专利,不轻易放弃 。当目前的专利市场尚不明朗时,可先申请后论证,不轻易放弃专利的申请权及申请的良机,防止后来者捷足先登申请相同专利,或日后专利市场转好,自己已丧失申请的良机。对已授权但未实施的专利也不要轻易放弃,防止日后实施有了转机,因专利放弃无法恢复而后悔莫及。
九.防卫抑制式申请
明知自己欲申请专利的产品或方法已失去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条件,申请后可能被驳回或无效掉,但为了防止他人在先申请,反过来起诉本方侵权,抑制干扰本方,故主动先予申请。
十.单纯追求产品的专利广告效应
利用专利文献、电视、广播等各种信息媒体广为宣传,扩大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的占有率。
十一.醉翁之意不在酒
申请专利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提高申请人或发明人的知名度,或仅是为了得到拥有专利的名声。
十二.化大专利为小专利,多项申请
一是为了扩大专利的保护领域和保护范围;二是为了提高技术的总体价值,以便于日后专利转让、许可。
十三.对市场寿命期较长的产品或技术
申请时有意延长实际的专利保护期或市场的垄断期。一是在申请专利后的一定时间,相继申请该专利的改进专利或相关专利。二是同时申请几种不同类型专利,实行优势互补,以延长专利保护期。三是将大专利化成小专利,并分为几个不同时间段分别申请。四是实行“申请-主动撤回-再申请”策略。
十四.仙人掌式申请,形成一丛专利
就统一技术领域提出多个专利申请,或上游基本专利,或下游改进专利,或外围相关专利,对虽不涉及自己的目前产品但有可能被同行仿制的也一并提出,形成一丛专利,层层保护,环环相扣,优势互补,形成专利保护网,从而在一定时间内取得对该技术领域及市场的绝对控制权。
十五.布设专利地雷阵
专门针对他人正在生产或将来有可能生产的产品或使用的技术进行改进开发,并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在他人前进的道路上设置拦路虎,限制其发展或迫使其购买本方专利,或实行交叉许可。
十六.打出专利保护伞
对畅销产品或技术秘密进行间接保护。如为了对某生产工艺暂时保密,先对其使用的关键设备进行专利保护,间接保护该工艺。
十七.布设专利疑兵阵
有的不太成熟的专利申请、虚虚实实,不能示其能,实弱示其强,使竞争对手误以为申请人在此技术领域已居领先地位,从而使其打消或放弃在此技术领域里的研制或投资念头及计划。
十八.申请专利与保守技术秘密兼顾
在满足专利充分公开的前提下将其技术秘密予以保留。如为配方,最佳配方可藏而不漏,即使他人可以试验,尚需费大量时间;或在产品中将技术秘密作适当处理,有的技术秘密或核心技术,如用商业秘密的方法进行长期保护,这比申请专利更有利,故也可不申请专利。例如美国的“可口可乐”饮料,不申请专利也无人能破译,其实际市场保护期可无限延长,远长于专利保护期。
十九.技术主动公开,防他人专利限制
对有些发明创造,认为没有必要申请专利时,或认为专利授权没有把握决定不予申请时,又怕他人申请,反过来限制自己、陷入诉累,可将该技术内容早些曝光、主动公开。
二十.四面开花,申请多国专利
只有国内专利,国外不能得到保护;而国内专利技术内容已公开,在国外可以无偿仿制、生产和销售。国外专利申请国应重点选择专利产品的主要销售国、专利产品的主要生产国或专利方法的主要使用国。出于经济原因,可选择数个或数十个国家申请。
来源:北京三友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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