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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发布了《互联网技术创新专利观察报告(2015)》。报告指出,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和新兴企业之间在未来必然会上演关于专利纠纷的“恶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许多互联网企业也都迅速崛起。随之成长起来的,是这些企业的创新能力及技术实力。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企业相互之间以及与传统企业之间必然出现关于专利问题的纠纷。北京大学互联网法律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中国早晚得有一场专利恶战。”
专利对于企业来说,占据着相当重要的位置。目前,互联网企业的专利之争已初现端倪。然而对于许多企业来说,专利是它们的 “短板”。未来,这种争夺将会愈演愈烈。尽管这种争夺会造成一定的乱象,但是对于互联网企业专利的规范,却是大有裨益的。
一、互联网企业崛起,专利之争初现端倪
从字面上讲,“专利”即是指专有的利益和权利。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技术信息的90%-95%。对于企业来说,专利比较特殊,因为它可以为公众所获知,但在其他地方却不会被透露。因此,企业可以通过细致严谨的分析,从对手的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价值的信息,使这些信息为自己所用,从而实现专利特有的“经济价值”。
因为这些专利的价值,各公司纷纷积极申请专利。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境内传统通讯公司拥有的专利数量平均超过10000件。而三星、华为均在50000件以上。
传统公司专利数量多,互联网企业亦不甘人后。随着市场的大规模发展,互联网企业的专利数量也在逐年递增。在互联网领域,腾讯的专利数量为9540件,位列第一。预计今年,腾讯将成为中国首家专利数量突破10000件的互联网企业。
百度与奇虎360的专利数量则分别为4440件和4009件,位列第二方阵。小米目前的专利数为3210件,但其近年来专利数呈快速增长趋势,进入第二方阵为时不远。
在BAT中,专利数最少的是阿里巴巴,也有2458件专利。乐视和谷歌的专利数分别是1513件和1320件,余下的互联网公司专利数基本都在1000件以下。
专利一多,必然产生纠纷。比如去年的4月22日,中兴手机品牌努比亚在官微宣称,华为荣耀X2和P8手机涉嫌侵犯中兴“慢速快门拍摄方法和拍摄装置”的技术专利,希望华为停止对这些手机的制造和销售。
那天正巧赶上华为在中国区发布P8,华为方面给出的回应是X2及P8均采用自主算法并已申请了多项专利,不存在侵权一说。但努比亚却认为华为的算法技术是在中兴的专利基础上实现的,故而仍涉及侵权。
事实上,卷入纠纷的不只是这两家企业。自从智能手机普及之后,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就层出不穷。苹果、三星、HTC、小米等都遭遇过专利纠纷。互联网企业的专利之争,已经初现端倪。
《互联网技术创新专利观察报告》中的观点认为,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和技术创新能力的日渐提升,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和新兴企业将会“面临一系列来自于标准必要专利权人、NPEs(Non-Practicing Entity,非专利实施实体)以及开源软件专利权人的专利纠纷,同时在网站上提供产品的互联网企业也会面临间接侵犯专利权的纠纷”。
由此可见,专利之争不可避免。那么,这种争端是如何产生的?各企业又会采取哪些措施加以应对?这种争端又一定是不好的吗?
二、互联网企业面对专利纠纷存“短板”,“恶战”一触即发
专利的争端之所以如此激烈,其诞生过程的不易是重要原因。每项专利,从概念的提出,到实验中的反复试错与创新,再到最后形成专利,都要经历漫长的过程。专利的持有者需要为此投入巨大的金额,研发专利的企业也都要投入许多时间、精力和费用。
因此,通过申请专利的形成对这些成果予以保护,并使其持有者获取收入,是对创新者的辛劳付出的一种认可,也有利于鼓励创新氛围的形成。
由于诞生过程艰辛,互联网企业就更加重视专利。然而,在面对专利纠纷时,互联网企业自身存在着一些“短板”。
第一,国内的互联网企业普遍是在近年才成长起来的,年限较短。
除了几家巨头之外,大部分互联网企业积累的专利总数不足万件。专利积累不够深厚以及经验的缺乏,使得他们在面临专利纠纷时,不具备强悍的防御能力。
第二,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通讯企业之间面临的专利数量差距大。
在我国,有许多老牌的传统通讯企业,它们在多年的研发中掌握着许多互联网基础专利,尤其是通讯与数据等传输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而许多互联网企业和新兴企业的业务又涉及到终端产品的开发。这就必然会与传统通讯企业已经积累的大量专利形成冲突,也极可能面临着来自传统通讯企业的侵权诉讼风险。
面临着这些“短板”带来的一些问题,互联网公司开始在社交网络服务、地理位置服务、云计算等关键技术领域进行专利布局。此外,互联网企业还会“先下手为强”,通过专利侵权诉讼与传统通讯公司对抗。
例如微软、苹果、谷歌近年来相继进入了智能手机研发领域,而三家公司不是任何通讯标准的必要专利人,因此它们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弥补“短板”。比如苹果起诉摩托罗拉、HTC等专利侵权,并申请禁令救济。尽管苹果提出诉讼的专利侵权只有6件,但苹果却要求智能手机价格的10%作为专利许可费赔偿。
除了传统企业之外,中国互联网企业还可能会面临近年开始崛起的专利经营实体NPEs的专利诉讼。NPEs并不会进行生产制造或销售行为,它们主要针对市场行情,选择竞争激烈的技术领域,从个人或企业手里购买专利,或者有针对性地委托研究获得专利,之后通过诉讼手段索要高额赔偿并从中牟利。
此外,中国互联网企业也可能面临来自开源社区的专利纠纷。目前的开源社区对中国互联网尚未进入真正的管理阶段,不过随着互联网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开源软件在未来的约束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比专利许可更强。
以上种种现象在短期之内必定会给互联网企业带来一场关于专利的“恶战”,不过从长远来看,这种纷争有利于相关领域规范的加速。看似乱象丛生,其实有利于促使相关法规的成熟,尽早结束专利之争,使互联网企业在这一领域中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
来源:最极客
作者:东方亦落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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