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商标公布法律途径法律法律维权
IPR Daily,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新锐媒体
灿星方讨论草案
作为最受关注综艺节目之一的《中国好声音》,目前正处于焦灼的版权纷争之中。今年1月,《The Voice Of…》 版权方荷兰公司Talpa将其模式以6000万美元(近4亿元人民币)天价售予唐德影视,随后引来前四季《中国好声音》制作方灿星的不满,灿星指责荷兰Talpa方单方面撕毁合约,并违背国际惯例索要天价模式费。
目前,灿星方面对外宣称将研发全新模式,制作完全自主原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据记者了解,《中国好声音》海选正在进行中,灿星方也表示新一季的《好声音》会如期和观众见面,计划于2016年7月第一周或第二周的周五晚九点在浙江卫视开播。4月20日,荷兰Talpa公司在京举行媒体座谈会,重申灿星正在制作中的新一季《中国好声音》是非法的,“通过微调节目形式和英文名称,即可实现所谓的‘原创节目’合法化,这种认知完全没有事实根据。”Talpa方表示将采取所有可能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Part A
《好声音》版权方&制作方掀起撕X大战
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荷兰Talpa公司引进《TheVoice Of…》节目模式,同年,第一季《中国好声音》顺利出炉,并成为现象级综艺。经过四年的运营,《中国好声音》成为话题度与品牌效应兼具的王牌综艺,强势的市场号召力令其冠名费和广告费屡创纪录。然而,就在第五季海选启动之际,版权方Talpa却宣布将模式转售给鲜少涉足综艺领域的唐德影视,禁止灿星制作新一季“好声音”;灿星方面则发声明予以回击,双方打响撕X大战。
1、Talpa与唐德签订版权协议,禁止灿星再制作《好声音》
今年1月20日,唐德影视发表股票公告,宣布与Talpa签订了《<……好声音>+模式交易及合资公司交易———意向书》,表明Talpa向唐德影视授予《......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相关权利。1月27日,Talpa向灿星的母公司星空华文传媒发出禁制令,声称双方合约在1月8日即已终止,并未续约,因此禁止对方制作与播出《中国好声音》第五季。1月29日,唐德影视和Talpa在京签署协议,Talpa宣布正式《The Voice Of…》节目模式在大中华区的独家管理、许可和应用的权利授予唐德,唐德以6000万美金买下好声音5年4季的应用权。
2、灿星指控Talpa单方面撕毁合约,宣布启动国际诉讼
针对Talpa方面的禁令,灿星强势发声明回应,称荷兰Talpa先违背国际惯例、索要高达每年数亿元人民币的天价模式费,继而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约中承诺给予灿星的独家续约权。灿星方面表示维权程序正在进行中,已启动针对Talpa的国际诉讼,拟将在荷兰、英国和美国同步提起国际诉讼,状告Talpa单方面撕毁合约的行为。
同时,灿星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唐德影视发出律师函,指其与Talpa公司达成的合作协议,严重侵犯了《中国好声音》节目制作方灿星制作的合法权益。
3、灿星研发原创版《好声音》,宣布导师和档期
在双方谈判破裂的情况下,灿星方面宣布将研发全新模式,制作完全自主原创的《中国好声音》节目。2月17日,灿星方面公布将《好声音》原本标志性的手拿话筒的“V”造型Logo“换新装”,另外,“灿星原创《中国好声音》节目模式讨论稿”也相继流出。目前,灿星已经启动新一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并公布了由那英、汪峰、哈林和周杰伦组成的导师阵容,据悉,新一季《好声音》将于2016年7月第一周或第二周的周五登录浙江卫视。
4、外媒报道Talpa“好声音”模式本就涉嫌侵权
此外,据英国《卫报》去年11月的报道,Talpa公司在美国遭到起诉,原因是《The Voice Of…》模式涉嫌抄袭他人创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Talpa公司尽管曾向美国法院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申请,但美国法院在调查后确认,多方证据显示Talpa公司的驳回申请不成立,目前此案在美国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荷兰方负责人
Part B
版权方Talpa回应几大疑问
4月20日,Talpa公司首席执行官Pim Schmitz在京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对天价模式费等相关问题做出直面回应,并表示灿星目前改变节目LOGO等所谓的“自主原创”站不住脚,这仍是《The Voice Of…》的翻版,灿星录制新一季《好声音》属于违法行为。
疑问一:合作对象为何从灿星变为唐德?
Talpa公司首席执行官Pim Schmitz(以下简称T):实际上我们做这个决定有多方面原因,其中非常重要的是费用,随着节目越来越受欢迎,价格上涨也非常自然和正常,每个国家都不例外,但合作伙伴(灿星)在提(新一季)合同条款建议时,给的费用甚至比第二季低。此外,我们很重视合作伙伴关系,星空传媒的行为并不能体现这种精神,一年前我们就商标注册的事情进行过沟通,告诉他们不可以这样注册,应归还相关权利,但星空传媒没有表示出任何尊重。我们认为做合作和生意时,首先要保持忠诚,第二则是按合同来做。
疑问二:是否存在索要天价模式费、违反国际惯例的情况?
T:重申一下,我们对全球各地合作伙伴的待遇都是对等公平的,模式费的计算方式和结构安排也都一致。一个比较通用的法则是,最终价格会依赖于市场的规模而有所不同,比如阿富汗的《The Voice Of…》费用就比中国低;第二个通用法则是,除模式费之外,其他收入也可以进行分成,但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不希望进行分成,因为这种情况下就意味着所有财务报表要向合作伙伴进行披露,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谈判出一个固定费率。
从我们的角度来说,更倾向于一个小模式的费用,加上其他费用的分成,但星空传媒不接受,所以最后就转移到了固定费率的谈判模式下。实际上星空传媒在《The Voice Of…》上所赚到的收入,已经超过了我们《The Voice Of…》赚到的收入,我完全不介意,但前提是我们的合约要公平。
疑问三:是否存在单方面撕毁合约的情况?
T:在64个引进《The Voice Of…》模式的国家,合同中明确规定几年之后(合同到期时候)双方会有一个时间段,大约是两到三个月,可以重新地对下一次交易进行谈判,一旦谈判期结束并且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合同会自动失效。实际上Talpa一直遵守着合同条约来行事,在两个月中的谈判,星空传媒提出非常不可思议甚至荒诞的条约,我们双方没办法达成一致。这之后,合同就自动失效了。我们确保星空传媒对这个信息了解无误,当合同自动失效后,所有授权重新归还Talpa。
疑问四:灿星可否自主原创“好声音”?
T:星空传媒通过非法方式注册商标后,我们发出了正式的法律函件,他们现在的做法是违法的,应该将相关权利重新完全归还给Talpa。星空传媒通过非正式信函曾表示愿意归还,但时至今日仍未归还。至于灿星方面对LOGO和节目形式做了相关改变,也并不表示就不是《The Voice Of…》的节目了,它依然是翻版的。灿星想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所谓的‘原创节目’合法化,这种认知完全没有事实根据。比如有一辆奔驰汽车,你对它的后视镜进行了小改动,这时你会不会说这就不是一辆奔驰了呢?我们不会这样认为的。
我们也注意到星空传媒方面宣布了相关信息,包括《2016中国好声音》的海选和播出时间,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我们会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诉讼。
疑问五:《The Voice Of…》模式本身就涉嫌侵权?
T:每一次我们成功制作相关节目模式时,包括《老大哥(Big Brother)》和《一掷千金(Deal or no Deal)》等,就会有很多其他人来声称这个节目是由他们来制作和创意的。声称《The Voice Of…》来自于他是爱尔兰人Roy Barry,他实际上只是一个人,并非是一个企业,他自己在一生当中从来没有制作过任何电视节目,他说的故事纯粹是一个笑话。
Part C
唐德版《好声音》的可能性
唐德影视在与荷兰Talpa签订了合作协议之后,获得《The Voice of…》节目在大中华区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但唐德版《好声音》什么时候能真正与观众见面?Talpa方在昨日的采访中也做出了相关回应。
1、处于预制作阶段,无牌照今年难上市
Talpa方面表示与唐德合作的中国版《好声音》正在预制作阶段,一般会有6个月准备期,播出平台方面,唐德目前正在中国市场各个渠道进行相关讨论,还未确定是某一家或多家频道播出。至于什么时候能真正上市,Talpa也只给出大概时间:“还没有确定是今年还是明年播出。”
然而,根据广电总局规定,歌唱选秀类节目牌照每年只有4张,一个季度一张,第三季度已经被灿星的《中国好声音》获得,第四季度牌照也授予了灿星与东方卫视推出的新节目。由此可见,唐德版《好声音》今年已经不可能上市了。
2、Talpa会为唐德配备制作人才,加入国际元素
唐德影视在影视剧方面有不错的成绩,但综艺节目制作经验基本为零。谈及这一短板,Talpa表示并非唐德“单枪匹马”去干,在制作等各个流程中Talpa都会介入去服务。Talpa还举出与灿星最初合作的例子,“实际上当我们第一次与星空传媒进行合作和接触的时候,它也是比较小的一家企业,在大型的综艺节目中经验也并不丰富。”Talpa方表示会将优秀人才带到中国来,帮助唐德影视在新的娱乐和综艺节目分支公司当中建立起最完善的体系。
此外,Talpa方表示会给唐德版《The Voice Of…》带来很多国际元素,“《The Voice Of…》已经授权给了64个国家,每个国家非常新鲜、非常具有创意的点子都会带来给唐德,在下一季《好声音》中会呈现出国际化的特色。”
3、不排除与灿星合作的可能性
Talpa方还表示,如果星空传媒能够意识到越线了,意识到在法律层面的错误并愿意去修正,唐德是愿意在灿星提出比较好的提议时,接起他们电话的。暗示未来不排除《The Voice Of…》与灿星合作的可能性。
来源:凤凰娱乐
作者:小南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