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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A: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Q:2016年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A:与原政策相比,此次调整完善主要体现在五方面:
一是放宽研发活动适用范围。
二是进一步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
三是明确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 生的相关费用可以税前加计扣除。同时明确了创意设计活动的具体范围。
四是简化对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管理。
五是减少审核程序。
Q:是不是所有研发费用都可以税前加计扣除?
A: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在此范围之外的费用不允许加计扣除,如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房屋、建筑物的折旧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Q: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A:研究开发人员的构成,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Q: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A: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Q:享受加计扣除的企业在申报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A: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进行备案。答: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依照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同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随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Q: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追溯享受吗?
A:企业符合条件但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来源:E启网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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