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保护版权著作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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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篇有关武钢一个普通钢铁家庭命运的报道,“刷爆”互联网。然而,刊登该文的自媒体却备感失落,究其因,“众多全国知名新闻平台和媒体网站,都是直接抄袭式转载,绝大部分没有联系过我们获取授权,甚至转载也不屑于注明出处和作者来源。”
“抄无可抄,新闻已死”,报道作者的8字感喟,交织着伤心与失望。历时三月、五易其稿,“整个过程耗费的时间与心力,自不待言”,这篇报道被无数网站转载,确是对稿件、对作者的最好褒奖。然而,不署作者名、不注明出处、也不支付稿酬,这种未经授权的“三不”转载,与窃贼何异?作者痛晒手记,直陈心曲,未必是博同情,索要稿酬,或向转载者宣战,却提出了一个令人沉重而不安的议题:像饕餮一样直接无偿抓取和抄袭优质新闻内容,变成自己的用户流量,再去换取巨额的广告收入,这种模式真的可以一直持续下去吗?
原创不易。每一篇高质量的新闻报道,都凝结着记者的汗水,是记者用脚写出来的,甚至冒着生命风险“换”来的。去年4月22日,国家版权局下发通知明确要求:“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网络转载,一要获得授权二要付钱,谁使用、谁付费,本是最起码的版权常识,却被异化为“我转载、不付费”。
“原创是用心血浇灌的花,用情感酿造的蜜。抄袭可耻,剽窃可恶,模仿可怜,复制可悲,创新可贵,原创可敬。”今年两会,有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尊重原创。诚然,崇尚创新,须从尊重原创开始。但是,一些网络媒体没有版权意识,甚至店大欺客,居高临下,认为转载你的作品是对你的抬举,帮你扬名,替你扩大影响,你感谢还来不及,提条件、讨价还价太不识抬举。还有一些网络媒体一边从传统媒体中汲取营养,大啖免费午餐,一边宣判传统媒体的死刑,嘲笑传统媒体“末日来临”。
而原创者往往面临着维权成本高的尴尬,甚至陷入“追回一只鸡,得杀一头牛”的困境。有律师告知报道作者:“这个著作权维权成功,大概也就能赢个几千块钱。你还要先去公证处做证据保全,得几千块,还得支付律师费几千块。”或正因程序繁杂、耗时耗力,一些作者被侵权后只能忍气吞声,选择沉默,这也导致一些网络媒体有恃无恐,得寸进尺,任性地将别人的作品改头换面,掐头去尾,俨然是自家生产。
“你们互联网,光吃免费午餐,奶牛谁来养?”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柳斌杰谈及媒体融合,曾作幽默比喻。当前,媒体融合方兴未艾,但是问题接踵而至。如果不尊重原创,谁还愿做优质内容“供应商”?如果千辛万苦采访的报道,动辄被人顺手牵走,却无须承担应有代价,原创作者岂不心寒?如果劣币驱逐良币,好报道只会越来越少,泥沙俱下的内容就会泛滥于网络空间。长久下去,原创作者不仅失去动力,还可能失去能力。
当前,保护版权、尊重原创的法治建设,正在不断健全,使著作权法更有权威,就需要让侵权者存畏惧、守法者不孤单。当媒体融合进入新阶段,传统媒体依然是主要的内容生产者,而新兴媒体最需要优质内容,重构新闻伦理,强化版权意识,媒体融合才能更有内涵。保护版权与媒体融合并不矛盾,当原创受到保护,当作者获得激励,更有品质的内容会源源不断生产出来,互联网世界将因精品迭出而精彩,媒体融合之路也将越走越宽。
来源:《 人民日报 》
作者:王石川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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