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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月梅 商标评审委员会 IPRdaily专栏作者
来源:IPR daily
事情刚刚发生,让我有图有真相地讲一下这段购物经历。
1月14日,我从淘宝下单了一个手动桶装水压水器。就是下图这个东西。
1月17日,物流显示到达了北京市宣武直营。
我等了两天,货没有送到。电话与快递公司沟通几次,又等了两天货还是没有到,我对这单货失去了信心。因为等着用着急,就在京东又买了一个,两天后送到。
解决了使用问题,加之年底忙,我也就忘了及时再找之前买的这一个,直到31日才发现,物流显示已经签收了,货款也付清。而卖家也在23日时询问过货的事,于是沟通了一下。
我本来觉得自己没有及时和卖家沟通,也算有过失,加之钱也不多,已经默认了这笔损失。可是店家主动提出退钱。
虽然是拿回自己的钱,但也有一种失而复得的庆幸。我真心觉得这个店家值得信任,算是诚信经营,好感由然而生。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春节过后,大年初七,快递敲门,居然又把货送来了。
既然又收到了货,我就得再付人家钱啊,又和店主联系。
于是彼此加了微信,因为在所有的支付方式中,我用的最好的就是微信,特别是红包。我用红包支付了货款。
但是,店主随后就回赠了一个拜年红包。
货款才28块钱,这个红包6.68块。我真是开心啊。尽管此次购物经历并不算太顺当,但最后的结局很暖心啊。有图有真相,到这里,你是不是也认为这家店足够诚实信用经营,下次也去光顾了。
不过我费这么大劲儿贴了这么多图,并不是仅仅想讲一个诚信的鸡汤故事,告诉大家世间还是好人多。我一贯都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诚信经营,诚实生活的。作为写普法文章的查审员,我真正想说明的是:讲故事时请一定附上证据。
实践中,我听了太多的故事,可审理案件是以查明的事实为依据,口述无凭的故事证明力相当弱。即使是作为做人做事的基本要求的诚实信用原则,也常常需要当事人证明其真的遵循了。特别在商标确权案件中,当事人证明自己是诚实信用的商标申请人就常常是第一步要做的事。
这真不容易,这世上没有比证明自己是好心眼更难的事了。好在只要在先诚信做事,定会雁过留声,总有一份实实在在的证据在那里。且这世上好人更多,也会将心比心,我曾经审理的一起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申请人提交了8页与商标代理人网上交流的记录。看完这些记录,我基本了解申请人申请商标的意图、代理人帮他多次查询商标的过程,以及在避让多个在先商标后最终选择申请商标的理由。一句话,这份证据让我能够内心确信该申请人是以创立自己品牌为目的申请商标,而且相信他在使用商标过程中,会努力强调与他人商标的差异,确保与他人商标相区分。所以,在相信了申请人的诚信后,合议组对其商标也予以初步审定。这起案件里,这份通话记录就是很有证明力的证据。
实践中,证据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重要的及时注意保存。因为在所有的案件里,证明诚实信用的主观意图也好,证明其他发生的客观事实也好,绝大多数时候靠的是合法、真实、有关联的证据。
有图(证据)有真相。真相大白是所有故事最高潮的结局,但无论你向审查员或者法官讲出自己的理由还是诉求,仅靠口才是不够的,更要靠实实在在的证据。
原标题:讲段我的购物经历,说说有关证据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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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月梅 商标评审委员会 IPRdaily专栏作者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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