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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不少国外不法客商,利用中国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特点,委托国内企业进行加工侵犯产权获取非法利益,而我国一些外贸加工企业对订单照单全收的处理方式,更是让不少企业沦为了“代罪羔羊”。
案例 1:
杭州某工具生产企业为一家伊朗外商生产了一批手提式电钻和手提式角磨共计6610台,伊朗外商要求在手提式电钻上标注"BOSCH"标识、在手提式电钻角磨上标注"BOOCSH"标识,并提供了货物外包装和标签的图样。该企业接到订单后完全按照客户的要求生产了货物,用客户提供的外包装和标签在自己工厂进行包装,结果在申报出口时被上海海关查获。"BOSCH(图形)"和"BOSCH"商标权利人---德国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确认该批货物侵权。
案例 2:
甬城一家外贸加工企业应外国客商订要求生成了一批标有"ASTARA"商标的发电机组,共1164台。但该批货物再申报出口时,因涉嫌侵犯"ASTARA"商标权,被北仑海关截获,侵权价值高达2084.08万元。事后,该批货物不仅无法出口,同时该企业还被施予了一定的处罚。
案例 3:
某轴承企业为美国一知名公司贴牌加工轴承已有10多年时间,一直相安无事。然而,在2007年却被人告了,理由是侵犯商标权。这家企业觉得非常奇怪,因为在为美国公司贴牌加工前进行过确认,美国公司在美国拥有该产品的商标所有权。打了官司,慈溪企业才知道,美国公司的商标1999年已经被原告中国企业在中国注册了,两者在争夺东南亚销售市场时发生了冲突,他则成为了商战中的牺牲品。
评述:
很多出口企业喜欢大批量接订单,并"照单全收",这种做法很有有风险。如果没有审核所加工品牌的知识产权状况就盲目接单、生产并申报出口。侵权货物,可能会被海关没收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一般外贸公司出口的商品只要不侵犯中国知识产权及目的国知识产权即可。但有的商标,尤其是不被公众所知的商标,有可能是在欧美国家注册的商标,为了加强保护,该商标在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注册,受到全球保护。
对此为了避免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外贸企业可以采取如下策略:
(一) 加强知识产权检索与预警。
外贸生产企业可以在接到国外客户委托生产并使用指定商标出口的订单后,可登录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系统查询相关商标的海关备案情况,也可进行专利检索进一步确认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确保货物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后才可生产。
企业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其取得的出口国和加工地国的全年授权证明。如果委托方是持有人,应当要求其提供商标注册证,并查询加工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是否在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注册人与授权方是否一致,确保相关货物没有侵犯知识产权。如果委托方是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国内外贸加工企业应要求对方提供许可合同。
(二) 合同缔结管理。
尽管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制定取决于缔约双方实力对比,但进出口企业在议价能力范围内还是应该尽量从知识产权归属审查、风险承担、赔偿、争议解决、法律适用等方面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切不可随意使用国外客户的格式版本。外贸公司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在合同中应签订知识产权侵权免责条款,规定由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承担知识产权责任,这样在发生纠纷后可以向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追偿。
(三) 海关备案。
我国90%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由海关发现,因此进出口企业在保护自身权利的措施上应充分重视海关的作用,提前做好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登记,积极向海关提供侵权线索,适时提出诉讼。与此同时,在接到针对企业自身的侵权投诉或通知后,迅速做出反应,与海关取得充分沟通并及时提供担保,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避免国外客户的高额违约索赔。
(四) 对国外买家进行资信调查,检查对方是否有过侵权劣迹。
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国内外贸加工企业往往才发现国外委托方其实可能只是一个"皮包公司",当权利人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的时候,作为侵权行为人之一的国外委托方突然销声匿迹了,那么权利人会向国内外贸加工企业主张所有权利,国内企业为此也吃尽了苦头。
(五) 起诉应诉快速反应机制。
大型的进出口企业往往具有丰富的产品和服务类目,因此避免不了知识产权诉讼。在面对诉讼或侵权警告时,切勿掉以轻心亦不可过于保守,应该冷静分析、沉着应对,在专业人士的辅助下制定积极的应诉策略,必要时发动反击,主动起诉或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争取胜诉或者和解的有利结果,同时通过案件宣传企业、警示潜在的侵权人。
来源:环球慧思外贸资讯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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