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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新年贺词里说:“这一年,我们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合作交往,主办了北京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我国领导人多次出访,外国领导人也大量来访,这些活动让世界更好地认识了中国。”
习近平主席在2016年新年贺词里说:“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国不能缺席。面对身陷苦难和战火的人们,我们要有悲悯和同情,更要有责任和行动。”
这些讲话无非就是昭告天下:我国正以世界“巨龙”的姿态活跃在国际舞台上,我国的国际形象正在蒸蒸日上。国际社会认识中国的同时,也掀起了“中国威胁论”。为了回击“中国威胁论”,我国政府做出了各种巨大努力,希望让国际社会知道——中国是一头温和的大象,特别是曾耗费巨资在“纽约时代广场”投放宣传广告,试图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
然而,出口的“中华”牌香烟每天都在损害“中国形象”,甚至令人看之作呕。请见附图:出口外销的“中华”牌香烟包装:
“中华”与其他商标名称不同,它作为一个特殊的政治符号,也是华夏民族的统一称谓,不应轻易用于商标名称等场合,尤其是用于香烟等有害商品。
2003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世界卫生组织192个成员一致通过了第一个限制烟草的全球性公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在全球控制烟草危害、共同维护人类健康提供了法律框架。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香烟盒上必须有警示吸烟危害的图片。请看我国一直标榜的高档中华香烟在海外市场的包装。你是否感觉到了各种不适?
“中华”牌香烟,和我国目前的国家战略、人民需求、情理呼唤等,已经格格不入。
出口香烟使用“中华”品牌带来的系列负面问题:
一是不利于民族统战工作,降低了中华民族的认同度。我国是是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我们统一的民族称谓,当前民族统战工作的重任就是把各民族同胞团结到“中华民族”这个大旗下来。但出口的“中华”烟标对是这个统一民族称谓形象的亵渎,很容易成为“疆独”、“藏独”分子污蔑中华民族大旗的借口,方便了他们制造民族离心力。
二是不利于海外统战工作。《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提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推进全球反“独”促统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中华”烟标对华人形象也是损害,降低了海外华人对中华一词的好感。
三是不利于我国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我国于2003年11月签署加入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它要求使用图片警示吸烟造成的危害,图片至少占烟盒正面及背面面积的50%。我国至今没有完全执行这一要求,但是其它很多国家已经实行。马来西亚出售的中华香烟外包装上占据一半面积的是肺癌、喉头癌、烂脚丫、畸形婴儿等等惨不忍睹的彩色照片。这些照片旁边赫然大书“中华”二字,严重损害了中华民族和中国的形象。政治符号、民族称谓用作出口海外的香烟品牌,只会造成负面的影响。2008年11月22日,在南非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得了一个“脏烟灰缸奖”(Dirty Ashtray Award)。此奖由与会的两百多个非政府组织代表评出,专门颁给控烟不积极的国家。
四是不利于中国烟草企业品牌价值的长期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互联网时代地球“村化”,“中华”牌香烟出口的形象必然到影响到国内市场,长此以往相关烟草企业要背负“损害国家和民族形象”的骂名。
因此,为了维护新时代的国家和民族的良好国际形象,建议:
1、 设立“国家命名委员会”
孔子讲:“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当前国际格局复杂,处理国际事务“名分”就非常重要。建议我国参照以色列组建的“政府地名委员会”,在中央层面设立“国家命名委员会”,该委员会设在国务院下,直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国家命名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外交部、国防部、台办、港澳办、侨办、文化部、工商总局、民委、宗教局等职能党政部门进入办公室。在这一委员会负责建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常设外交、文化、民族、宗教专家对命名战会诊,并有能力指导和协调外交、军事、宣传、民政和海洋局等各部委和机构,以及各地方省市机构,保证它们在命名战中能够相互合作、沟通顺畅。同时,可参考韩国,鼓励社会非政府组织和志愿组织,任命国际名称核查大使,发挥网民和民间力量,鼓励网友和民间组织参与。
2、 烟草专卖局评估外销香烟商标更换
“中华”牌香烟标注的出口版式除有“专供出口”字样的中文设计外,依据不同销售国(地区)的要求,加上了相应的警示图案和文字,销往澳大利亚、美国、泰国、新西兰、欧洲、法国、南非、中东、马来西亚等地都有专门的版式。我国是烟草专卖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该在国家战略下开展工作。建议国家烟草专卖局认真评估“中华”牌香烟出口外销的产值,同时做好在出口香烟中更换“中华”牌的准备。
3、 选择合适的替代名称
中华牌卷烟于1950年由上海国营中华烟草公司始创,1952年2月向中央私营企业局申请商标注册。中华烟草公司是于1953年1月并入国营上海烟草公司,上海卷烟二厂在20世纪50年代接手生产中华牌卷烟。直至1960年12月,上海卷烟二厂转入上海卷烟厂。自此,中华牌一直由上海卷烟厂生产至今。 在历史上,在外国香烟垄断中国市场时,“中华”这个品牌的确为中国人夺回烟草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政府和企业用中华香烟招待外国来宾和游客,也的确起到了宣传新中国经济成就的作用。时过境迁,吸烟损害吸烟者本人和旁人的健康,已经成为地球人的共识。此时仍然用“中华”作为外销出口香烟的商标,就非常不合适。
相关烟草企业应该以出口品牌更新为营销机会,站在国家和民族形象的高度考虑选择一个新的替代名称。这个初衷不但不会损失企业的品牌价值,反而会赢得各民族同胞、海外侨胞的赞赏,这也是烟企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
更进一步,国家号召戒烟,就要首先戒断意识形态领域的令人浮想联翩的商标,“中华”等香烟商标会使人误以为代表党和政府向国际社会推荐危害公众健康的烟草制品,无论从关怀人类健康,还是从维护党和国家形象或维护法律尊严考虑,撤销“中华”、“南京”、“中南海”等卷烟商标十分必要。
1、 香烟文化下,戒烟难。
我国有独特的香烟文化,敬烟是中国人习以为常的礼节,陌生人之间套近乎时,分烟是与客套话同等重要的润滑剂。熟人相聚,抽烟时不顺手分给同伴一根,则有礼数不周之嫌。戒烟,何其难?
2、红色主旋律系香烟与身份挂钩,意识形态领域“武装到位”,让戒烟更难。
香烟档次象征身份与地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我国香烟包装设计绚丽多彩,香烟品种款式之多,举世无双,更拥有世界最悬殊的价格差距。从吸烟的吞云吐雾中,烟民们甚至悟出了“香烟政治经济学”。曾有媒体报道我国香烟命名方式大致可分四类:红色主旋律系、权力系、最炫民族风系、高大上系。总体上,价位越高的区间,红色主旋律系出现的概率就越高。人们大都对高档趋之若鹜,在公众场合抽上几根“中华”香烟,似乎自己就是“高档”、“红色”身份的象征。对那些爱往自己脸上贴金的人来说,每天抽中华,恐怕永远也戒不掉烟吧?
红色主旋律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宣传根本,香烟名称如果没有“去意识形态”化,那绝对是与国之根本格格不入的。如果说香烟名称已经“去意识形态化”,那么谁能保证某些人不联想高档香烟=中华=中国呢?特别是国外的人,恐怕永远也难逃香烟名称与意识形态领域的自动关联吧?
3、曾经反对的声音却助长了吸烟,这与国家宣传的戒烟初衷背道相驰。
或许还有很多人记得曾经的“中南海”香烟商标之争。2009年,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举行《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与会代表呼吁撤销北京卷烟厂的“中南海”卷烟商标。会上宣读了“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裁定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册商标”申请书。这一申请的法律基础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明确规定,“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第41条规定,已经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显然,“有损于中央国家机关的尊严”的“中南海”香烟商标应该撤销。
当时有评价指出:比违反《商标法》更严重的是,香烟以“中南海”为商标,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对公众健康会产生潜在的损害。可以说,卷烟厂以“中南海”为商标,相当于是在给烟草产品做隐性广告,这对消费者是极大的误导。
然而,一面是希望撤销“中南海”香烟商标,另一面的现实却是香烟被“争的越凶,卖的越火”。烟民喜欢的“中华”、“南京”等香烟彼时狠狠的“被广告”了一番,各种香烟大卖特卖。公共评价一团混沌,法治、道德、政治、市场、情感等诸多复杂的因素都来“凑热闹”,却始终没有撼动半分这些香烟商标的根本。这就是这些商标长期隐性广告的力量。难道类似的话题永远就只能作为民众的绝佳谈资吗?戒烟口号下,国家对此又该作何感想?
4、这些香烟商标存在的根本是什么?
这些商标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大家可能都清楚,无非就是名、利罢了。可是为了名利,在国际上“丢脸”,在情、理面前“昧心”,真的不觉得吗?
虽然《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生效,“中华”香烟在此之前注册,满足了“合法”、“法治”的客观标准,但是,这样的民族商标用于众所周知的有害健康的香烟上,始终避免不了大众关于“合情”、“合理”、“合国际形象”等的评判。香烟创收巨大众所周知,但是香烟商标没有顺应情理与国际形象,焉能长久健康永存?香烟品牌,换个商标名称就那么难吗?戒烟很难,因此国家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人不戒烟误一生”……但是,戒掉“中华”、“中南海”、“南京”、“熊猫”几个名称,不需要国家大费周折去宣传,这真的比要人戒烟还难吗?
推行正能量的今天,相信无人会将中华、南京、中南海等与负能量联系,但是一旦在其后加上“香烟”二字,谁又敢说它不“有害健康”呢?一边是明显有损公众健康的烟草商标,一边又是充满政治经济学意义的名称标志,讽刺吗?纯正的推行“吸烟有害健康”,难吗?
不禁要问问:那些成天以吸“中华”牌香烟为荣的人,在“中华烟雾”的吞吐中感受身份的尊容与烟草的快感的同时,是否也在情、理的煎熬中自打脸面?那些推动我国香烟出口的交易,是否也在散尽“中华形象”?
来源:新浪司法
作者:笔名大林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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