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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国知发管函字〔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5号)要求,经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和集中评定,现确定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9个产业集聚区为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名单详见附件1),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等8家行业协会、新医药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联盟等7个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江南大学等8所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等9个科研机构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生产型企业和上海数字电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等24家服务型企业为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3),并原则同意建设(培育)工作方案。
上述实验区、试点单位及试点企业的建设(培育)期截至2018年8月。建设(培育)期间,我局将建立跟踪管理工作机制和核心指标年度统计上报制度;根据建设(培育)工作成效,选取部分实验区、试点单位及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建设(培育)期满后,我局将对实验区、试点单位及试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
各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将实验区、试点单位和试点企业作为推动产业知识产权工作,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的重要载体,加强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予以政策倾斜和项目扶持;督促各实验区所属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试点单位及试点企业认真落实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各实验区、试点单位及试点企业要分别参照《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指引》、《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指引》(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指南》、《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指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详见附件4)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培育工作指引》,细化时间节点、落实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支撑保障,积极探索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模式,支撑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名单
2.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名单
3.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名单
4.《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指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6年1月29日
附件4
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培育工作指引(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主要任务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国家知识产权局 支持措施 |
一、建立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和运行体系 | (一)建立专利导航科技创新的决策机制 | 1.瞄准国家战略导向和产业重大需求,实施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找准融入产业创新体系的重点产业领域。 2.开展重点产业领域专利分析,明晰专利布局趋势和产业竞争态势,引导技术突破路径和知识产权前瞻布局。 3.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面向合作对象的产业布局结构与专利实力定位等开展专利分析,提高与地方政府、产业园区或企业项目对接的匹配度。 4.在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立项、试验研究、成果产出的全过程开展专利导航,提高研发起点,调整技术路线,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培育形成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 | 1.建立专家指导机制,制定考核指标,开展工作指导和年度考核。 2.开展专利导航与专利运营综合业务培训,鼓励试点单位充分利用国家局已有专利导航项目成果。 3.与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干部交流,加强工作联系和人才培养,提高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
(二)加强专利导航工作的信息和人才支撑 | 5.整合专利数据、科技文献、产业信息等资源,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平台或工具,建立专利导航信息支撑平台。 6.建立科研项目知识产权专员,图书馆、文献情报中心等内部机构和外部专业化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专利导航服务支撑体系。 7.培养与知识产权创造规模、运营需求相适应的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 | ||
二、开展专利协同运用和专业化运营 | (三)组建和参加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 8.以专利联合研发与协同运用为纽带,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积极构建与政府、企业、金融资本和服务机构等共同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 | 4.根据试点单位工作进展和业务基础,选取部分重点单位,给予一定项目经费支持。 5.在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的框架内,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与其它单位建立专利协同运用对接机制。 |
(四)开展订单式专利研发和运营 | 9.参与实施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推动建立企业主导的订单式专利技术研发机制,以获取核心专利为目的,开展研发创新和专利运营。 | ||
(五)推动知识产权创新创业 | 10. 加强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和孵化,推动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扩散。 11.依托现有大学科技园、各类校(院)地合作基地等平台,推动知识产权创业和专利技术产业化,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 | ||
(六)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 | 12.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 13.明确技术转移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其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推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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