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的法律的法律国内版权代理版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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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灿星制作是国内数一数二的制作公司,其兄弟公司梦想强音估值更是突破20亿。但在国内模式圈看来,灿星模式背后一直深深的埋了一颗“定时炸弹”——那就是”中国好声音“的版权。
现在,这颗炸弹在多番预警之后,终于爆了:根据唐德影视公告,其公司与Talpa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Talpa将授予唐德影视《……好声音》(The voice of…)节目的开发、发行、营销等独家权利和许可,并向其提供创作和制作支持服务。
Talpa Media 创始人 John de Mol
究其原因,模式圈有人向娱乐资本论透露说灿星只是拿到了 “优先购买权”,这种权益在”长达70多页的法律文书背后有很多可以毁约的地方“。而据娱乐资本论调查,从第二季开始Talpa公司就被某卫视过亿的版权费养大了胃口,但囿于灿星、浙江、加多宝三方实力,Talpa一直不敢僭越。这一次唐德的加入,似乎更像扮演“Talpa代理公司”的角色,逼迫灿星拿出更多权益也好,分享更多版权也好,都是Talpa协约的应有之义。当然,以唐德的综艺实力,其可能不会参与制作《好声音》,但作为talpa的类代理公司,其要参与发行以及全产业链的开发。如果未来灿星与模式公司签约满了,还得找唐德签。
不妨假设一下,如果《……好声音》脱离了“灿星制作团队”,这档成熟的、既有利益方合作条件已定型的“版权引进类”现象级,将何去何从呢?另外,《好声音》的金主加多宝、播出平台浙江卫视,以及最重要的观众能否买账,都将被画上一个很大的问号。
不过对于此事,灿星却明确向小娱表示,他们拿到的就是“独家优先续约条款”,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非灿星不买,别家才能买,对于这个事情,“灿星”没有任何可以担心的。基于这种坚定的态度,市场上也有人认为,整件事或许是唐德在资本市场的炒作。
不过,像“…好声音”这样的版权纠纷在中国早已不是个例,版权意识、制作理念的天然矛盾等因素,为中国模式市场埋下潜在的隐患远不止这一个。
为什么说《中国好声音》在灿星是颗“定时炸弹”?
早在2014年,灿星就被曝只买了四年的版权,Talpa“好声音”版权已被国内某A股上市公司购买。之后到了2015年又有类似的声音,当时两次灿星都辟谣称,自己是“三年一签”,2014年就已经续签到第六季。
但它所谓的“续签”,签的是什么呢?据悉,灿星签的只是“优先购买权”,虽然有“三年一签”的优先续约,但是节目是不是要再播却仍旧是双方每年一商量,所以这一筹码还不够硬。这档节目的绝对把控权依然在Talpa手里。
《中国好声音》于2012年播出,2011年,国内版权代理公司IPCN从Talpa手中买断的其在中国的独家发行权,将其制作权授予灿星。据公开资料显示,IPCN公司曾介绍,“版权方对节目品牌的国际统一性非常注重,要求非常严格。”或许这也意味着“Talpa非常强势。”
根据当时参与该项目的A先生称,当时《中国好声音》的模式不过只有小几百万人民币的量级,但到了第二季某卫视就开出“过亿”的版权费,着实吓尿了Talpa。之后每年Talpa都在试图提出更高的要求。
另外,往往欧美模式公司认为自己掌握版权和宝典,非常强势。体现在:在拍摄前就一定要模式费到位,这是不愿意承担风险;同时在衍生利益分成上,“通常要求一半以上”;而且,“签的合同每次都是70页以上”,一方面,也许是工作严谨,但另一方面,也容易被人解读为“在合同内设计各种利己的限定条件”。这也为矛盾激发埋下伏笔,“毕竟现在中国本土出现了越来越多年轻有为、有主张的制作团队,双方谈不拢、出现矛盾很正常。”
2015年《中国好声音》第四季收视率破5%,60秒的广告卖出了3千万,被称为“史上最贵广告”。有业内人士认为,面对如此大的蛋糕,Talpa可能已经不满足于已有的利益分成了,想改变合作条件,于是以“版权转移”的方式“倒逼”灿星重回谈判桌,筹码就是“唐德”。
Talpa会把“好声音”版权交给唐德吗?灿星恐不买账
当然,“…好声音”版权的归属问题,才是大众最关心的。小娱从既有、新增利益方的角度综合考量,认为灿星不会轻易买账。
昨天,小娱采访了灿星副总裁陆伟,他认为虽然“ The Voice of…”的品牌属于Talpa,但“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称属于灿星,即便Talpa结束模式授权,灿星依然拥有“中国好声音”这个品牌。何况当下,公司与Talpa还有几年合约,同时拥有独家优先续约条款,在中国大陆地区,除非灿星不买,别家才能买。“灿星”的立场已经很明朗了。
根据业内某位后期资深人士c先生透露,灿星内部早都认识到,“好声音”不可避免的开始“疲软”,第四季也多亏注入“周杰伦”的强心剂,才保持收视坚挺。关于第五季用什么大咖,如何创新突破,并非易事。所以,C先生认为“如果灿星不打算让步,放弃这个模式,开发类似的模式也是有可能的。”他还爆料称“灿星手上其实有一档有潜力的音乐模式”,虽然这还有待求证。
事实上,灿星“干脆做档新节目”的处理方式早有先例。灿星曾参与制作《中国达人秀》(微信号:chinatalent2012)的前三季,后来因为版权问题干脆舍弃了,2014年灿星原创的《出彩中国人》(在线观看)第一季第一集首播,48城收视率达2.255%,甚至超越当晚的《中国达人秀》。2015年《出彩中国人》第二季播出后,收视口碑都占了优势。
话说回来,万一真交给了唐德,这个综艺圈的“新人”。这意味着就算拿到这个版权,唐德暂时没有经验和能力做好“新《中国好声音》”。其二,从商业角度看,对以加多宝为代表的广告主来说,《中国好声音》跟灿星、浙江卫视,早已形成一个整体品牌。如果轻易换掉灿星,是否有广告主、电视平台愿意接盘、观众会否买单,都要画上一个很大的问号。
也就是说,如果整体的盘子做小了,对于模式方来说,反而是个失败的选择。另一方面,唐德何时能拿到这个模式,官方也还没回应。按照它的公告,双方要在2016年2月8日或之前签署具体协议,否则合作即将终止,如果签署协议,唐德影视的相关权益将从协议生效之日期开始算起的四年时间。不管结果如何,“唐德”这个名字反正是被记住了,因此,“炒作说”也甚嚣尘上。同时,也有说法称Talpa是借唐德威胁灿星,唐德在其中,更像一个“代理公司”,或者说就是“一把枪”,
“好声音”版权纠纷不是个例,整个中国模式市场隐患多为哪般?
事实上,除却利益上的冲突,国际模式公司来到中国后,与中国制作团队合作的天然差异,也为中国市场埋下了诸多隐患。
第一,源于版权意识的差异。
“合同的签订”首当其冲,外国一般一份合同书近百页,双方合作筹备期便花费大量时间,而中国的公司合作追求快速,容易忽略其中的法律陷阱。有媒体报道过,IPCN曾经将荷兰的72页授权合同,花了两天两夜将之翻译成中文,再请律师用中国法律语言来审核。但电视台看了后说:“这是极其不符合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合同,请减少到不超过30页。”当时,对于模式公司而言,他们执行合同也存在困难。版权公司在国外鞭长莫及,不能监督国内公司到底是不是做了违背了双方的约定。另外,节目播出后,付款手续麻烦,而国内公司欠款现象严重。
究其原因,无非是中国市场还不成熟、操作也不规范。伴随着《中国好声音》的走红,模式市场逐渐透明,外国公司的各种电视节目模式被中国制作公司抢购。这一情形吓坏了版权方,导致很多公司直接跳过制作公司和电视台对接。
第二,双方制作理念差异。
国外很多公司观念都有点陈旧,老观念认为中国市场差、技术落后、合作难。所以,模式版权方会要求节目播出前全款到账,试图以零风险进入中国市场。但如今的中国市场,以80后、90后为主导的制作团队,在自身实力不断增加的前提下,是很难接受这种合作方式的,态度必然会越发强硬。
以当时湖南卫视引进荷兰《以一敌百》节目版权为例。让荷兰方不满的是,电视台开出的版权价格非常低,而且几乎没有议价空间。但更主要的分歧是观念上,如模式授权的合约限制播出次数。有领导不理解:“你把杯子怎么做的方法教给我了,那现在这个杯子做好了归谁呢?我要把这个杯子给谁看、看几遍,关你什么事?”版权方认为:“可知识产权是我的。”制作方回应称:“劳动是我付出的。”也就是说,国际游戏有它的规则,但体制内决策者也有自己的角度。
当然,经过上一轮激烈的市场竞争,目前国内整个模式市场都基本饱和了,利润空间小了。《中国好声音》的巨大成功,导致Talpa与灿星出现这种矛盾,可能已经是“模式市场”的高潮。同时,政府对“引进模式”的限制政策也在压缩这个市场,从另一角度来说,或许能帮助促进中国研发原创节目。
衷心希望中国下一个现象级节目,能诞生于由中国电视人原创的模式。
来源:娱乐资本论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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