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行商标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处理|产业|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处理

产业
阿耐10年前
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处理

IPR Daily,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商标和企业名称权利冲突的处理


企业名称和商标在广义上均属于商业标识,前者用以区分经营主体,后者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区分的目的在于通过向消费者传递信息以防混淆,同时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然而两者间偶尔会产生冲突,并通常会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因此需要厘清并谨慎对待。


第一,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我国现行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标识的保护均以授权为基础,给予其特定的保护范围。当权利越界产生冲突时,在先使用是法律的思路。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商业标识的保护提供了相应补充,以排除非道德性竞争手段的方式,通过审查和回应当事人的诉求为商业行为设限。


第二,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模式。商标权首先要保护的是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将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突出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公众产生误认,系将企业字号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突破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当前,关于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利出现冲突时,主要有3种解决途径:


其一,企业字号与在先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为企业字号的商标性使用,属于商标侵权的规制范围。要构成此类商标侵权,其要件为:被侵权的在先商标为已注册商标;企业字号采用与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其二,企业字号与在先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虽未突出使用,但足以产生混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范围。要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其要件为:在先他人已注册商标或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企业字号与该商标相同;其使用足以产生混淆。


其三,在《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意见》中,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指明了超出以上两种方式的处理意见,如果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权利冲突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而当事人不具有恶意,不能简单认定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需视案件具体情况,把历史因素和使用现状考虑在内,公平合理地解决冲突。


因此,企业名称与商标产生的权利冲突,应由何种法律进行保护,由于牵涉到对不同权利主体、权益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第三,与老字号相关的商标侵权与反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解决。


通常对商业标识使用顺序即在先权利的追溯,在我国的商标注册和企业名称登记的制度框架内,是相对容易确定的。然而冲突一旦涉及老字号,便以在先使用为最重要的权利来源依据的做法则不一定合理,还需追溯冲突各方的使用历史。


其特点在于,确定主观恶意的法律事实因素在考量权衡中占比下降,而在评估被诉行为主体的客观行为表现时,将在纵向时间线上把评价范围进行扩展,进而以历史为被诉主体的行为抗辩,使推断转向对权利来源合理性的支持,最终排除被诉行为的恶意。



来源:企业知识产权(微信)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443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1687.html,发布时间为2016-01-18 18:13:1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