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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诉讼工作过程中,律师如何获得法院工作人员的青睐?答案当然是:细节!
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能够注意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很多便利。而经验不足且不注重细节的律师往往不受法院工作人员的欢迎,也给自己的工作增加了许多负担。
显然,细节决定成败!细节是一名成功律师应该拥有的优秀习惯,也是律师在工作中制胜的重要法宝。
那么,律师工作中的哪些细节最受法院工作人员的欢迎?律新社为大家盘点如下:
一、用幽默化解尴尬
幽默是律师的资质中最有价值的因素之一。有时律师和法官在会见时处于严重的对抗中,此时会见气氛变得相当紧张。若此时,一句诙谐的戏谑之语,则可令局面于是大变。幽默作为缓解剂是攻无不克的。避免和法官发生严重对立却又完全充分地维护律师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会见中的准则之一,也是律师才华、智慧表现最显目、最产生效果的地方。一位成熟的律师在这方面往往有自己独特的优势。
那么,律师如何培养自己的幽默感?有哪些幽默的基本技巧呢?
第一、必要时先“幽自己一默”,即自嘲,开自己的玩笑;
第二、提高观察力和想象力,要善于运用联想和比喻,把两个不同事物或想法连贯起来,以产生意想不到的效
果;
第三、提高语言表达能力,注重与形体语言的搭配和组合
第四、扩大知识面,幽默是一种智慧的表现,它必须建立在丰富知识的基础上。
二、全面掌握案情
有些律师对案情不够了解,很多情况到了庭审时才掌握,准备不够充分,庭审时手忙脚乱,给法官会留下不好的印象,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也会带来不好的影响。经验丰富的律师往往会全面掌握案情,对庭审时的法官调查重点有较准确的预判,及时准备好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条理清楚地列明证据清单。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和庭审时的陈述里表述清晰,判断准确,用语简明。
三、提前告知不能开庭时间段
一般来说,法院在立案之后有个首次排期开庭的期间,一般为立案后20日内,让书记员每个案件都提前和律师电话联系,确定好可开庭的时间再排期的话,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现状下是不现实的。因此,如果法院排期后,律师打电话告知那天无法开庭的话,是很让法官反感的,倒不如在提交诉状之时,就告知近期不能开庭的时间段,这样既便利了法院的工作,也不至于方让自己陷于尴尬的境地。
四、证据目录要清晰分类
证据在三组以上的,请制作证据目录(目录应至少涵盖证据名称和证明内容),并最好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如果证据材料太多的话,特别是发票等,请记得一定要分门别类并最好粘贴在A4纸张上,写清楚每页的总金额。在发票不清晰的复印件上,也记得一定要在旁边备注原件的相关内容。
五、注意提供电子版文书的时间和方式
律师提供电子文书主要是方便书记员直接复制到庭审笔录中,减轻书记员的打字负担。但是提供电子文书也应该注意时机和方式,以免弄巧成拙。
提供电子版文书的时间:对于庭前已提交的材料,最好庭前就一并提供电子版。
建议:提前提交可以让书记员在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避免开庭当天手忙脚乱。有些律师想当庭答辩,不在庭前提交答辩状,书记员也是可以理解,可以在开庭当天提交。当然,律师也可以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当面询问或者提交材料后电话询问书记员是否需要电子版、何时给、怎么给。
提供电子版文书的方式:提供刻录光盘、从U盘或者移动硬盘上复制、电子邮件发送等形式。
建议:采用何种方式提供电子版,可以询问书记员确定。最好不要通过U盘或者移动硬盘复制。刻录光盘的方式可能会更好。
原因:第一、,律师随身携带的U盘或者移动硬盘往往还会存放有其他案件的材料或者同一案件中不方便给法院看的资料,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工作秘密被泄露,存放的文件太多也不方便找到相应的文件;第二、通过U盘或者移动硬盘传播的计算机病毒比较常见,用这种方式可能会让法院的电脑感染病毒或被法院的带毒电脑感染。而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刻录光盘来提供电子版会更好的避免上述问题;第三、法院的电脑大多数都是连接法院专网,与外网物理隔离。如果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书记员还要拿U盘到外网电脑上复制,比较麻烦。
六、遵照一切法庭程序
庭审是一项严肃的法律活动。在这过程中,律师应当遵照一切法庭程序、质证阶段要有条理、使用礼貌用语等。
第一、在法庭上,律师应该按照法官的庭审程序进行。律师在陈述诉讼请求时,语言要言简意赅、直接了当;先听清楚法官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回答。
第二、在质证阶段,律师要充分展示准备好的证据材料,并发表之质证意见。尽量一组一组证据展示,并在每组证据展示后,归纳证明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时,从证据的三性出发分别说明即可。
第三、在辩论阶段,律师应该切记不要大段朗读法律法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法官和律师都应该相信对方的法律功底。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庭后提交参考法条。当然,如果有相关的参考判决,辩论阶段可以详细说明,庭后提交相关材料。
七、避免当庭突然袭击
人都不太喜欢意外的事情,法官也一样。所以,律师切记避免当庭突然袭击,如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交新的证据,这样的后果只能是拖慢庭审的进程,可能无法达到想要的让对方措手不及的效果。 诉讼技巧可以使用,但应给予对方平等的机会。
八、注意语速
庭审笔录是非常关键的材料,律师要注意辩护时的语速,应站在书记员的角度考虑其记录速度能否跟上律师说话的语速。因为很多书记员的记录速度无法跟上普通人的语速,若律师的语速太快,则会导致很多重要意见可能没被书记员很好地记录下来,则会影响到了律师的工作和当事人的权益。
九、遵守法庭纪律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律师作为代理人,要充分帮助当事人实现其合法权益,尊重并支持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但是也应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介绍和提醒,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别是要提前向当事人及随当事人同来的旁听人员介绍法庭纪律等注意事项。
第一、开庭前一天应提醒当事人按时到庭;
第二、提醒当事人在法庭上的注意情绪、用语;
第三、提醒当事人服从法庭指挥、不要随意打断对方发言;
第四、提醒当事人注意法庭纪律、关闭手机、不得随意离开座位等。
第五、提醒随当事人前来旁听的人员在庭审过程中不得发言,不得记录、录音、录像、拍摄等。
十、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
律师往往在庭前就与当事人进行过多次沟通,是比较了解当事人眼中的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观点的人。然而当事人在庭审中的陈述可能会比较冗长,不能很好的表达出自己的意思。对自己的语速控制也不太注意,书记员记录起来会很困难。如果律师能适当的对当事人的发言进行归纳总结,效果会比较好。
来源:律新社综合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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