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专利专利专利专利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
IPR Daily,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去年9月,市知识产权局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某超市销售的一款牙刷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号:zl*******.0”。经查,该专利于2012年4月有效期届满。依据相关规定,涉案人员行为已构成假冒专利,市知识产权局依据相关程序对该案进行处理。
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人员表示,一件专利的专利号就是该专利的“身份证号码”,它是唯一的,用于和其他专利相区别。专利号由三部分构成:年号、专利申请种类号、序列号。
如专利号zl*******.0,前面两位“02”是年号,表示该专利是2002年申请的;年号后面一位“2”是专利类别号,代表该专利申请是实用新型(注:“1”代表发明专利;“2”代表实用新型专利;“3”代表外观设计专利);接着后面的数字是顺序号;小数点后的一位数是校验码。
2003年10月1日以后的专利年号是四位,如*******.4,“2011”表示2011年。而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有效期的,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本案中,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出,涉案产品专利权已经终止,相关人员涉嫌假冒专利。
来源:福州日报
记者:程仁山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