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IPR Daily,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商标被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在做驳回复审之前,明白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成功可能会事半功倍。
1、相同或近似商标
商标申请的过程中,最常见的驳回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商标存在整体或部分近似或跨类别近似。
案例解析
“澳丽”与“奥丽”
有家机构申请了“澳丽”商标,而商标局引证注册在先的“奥丽”商标驳回了“澳丽”。这两个商标均由两个中文汉字组成,“澳丽”只在“奥丽”的第一个汉字的基础上加了个三点水的偏旁,这样看,两个商标极易混淆,是近似商标。
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原因:
另外,判定商标是否近似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商标局一人审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同样的商标,有人认为近似,有人就认为不近似。
2、缺乏显著性特征
实质把商标和该商标所指定的具体商品、服务项目进行了区分,比如“坚果”属于31类“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小类,如果用在第31类,就为缺乏显著性特征。但是“坚果”商标可以注册在第9类,用于手机的商标。看看罗永浩的“坚果”手机吧
案例解析
招商银行“一卡通”
招商银行在第30类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向商标局提出“一卡通”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一卡通”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叙述了服务的内容及特点,故商标局予以驳回。
3、违法禁用性条款
禁止可能导致政治、经济、文化不良影响的商标获得注册和使用,通过防止公众发生混淆误认,从而保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比如,某服务机构申请注册含有“BEIJING”字样的图片商标,被商标审查机构予以驳回,理由为“该商标文字中的BEIJING是北京市名称,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来源:小象知识产权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