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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文商标的近似判断:
一、一定会判定为近似商标的几种情况
1.完全相同。
2.前加表示颜色或修饰性词、后加显著性弱的词。
如:“金太阳”与“太阳”近似,“银太阳”与“太阳”近似,注意“金太阳”与“银太阳”不近似。
3.几个汉字随意变换顺序,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字数不同,近似标准有细微差别
1一个汉字
读音相同且字形相近,判定为近似商标。
如:“千”、“芊”;叠字与单字判定为近似商标,如“红”、“红红”。
2两个汉字
读音相同且字形相近的情况:
若发生在首字,80%的可能性会判定为不近似,若情况发生在第二个字,80%的可能性会判定为近似。如“千记”与“芊记”一般判定不近似。“千记”与“千纪”一般会判定近似。(此类情况是在审查员主观判定范围,作此总结为经验之谈)
后加一个汉字的情况:
若增加一个汉字改变了商标整体含义,80%的可能性判定为不近似商标,若整体含义无差别或者只是程度上的差别,80%的可能性判定为近似商标。如“环拓”与“环拓人”一般判定不近似,“环拓”与“环拓王”一般判定近似。
加虚词的情况:虚词主要有“斯”“之”“尔”,虚词加在两个汉字之前,80%的可能性会判定不近似,如“斯环拓”与“环拓”不近似,“环斯拓”、“环拓斯”与“环拓”近似。
3三个汉字
增加一、两个汉字的情况:
首字相同,在其他任意位置增加一个汉字,含义无差别的80%可能性会判定为近似商标,含义有差别的60%可能性会判定为近似商标。若增加的汉字在首字位置,一般不会判定近似。如“环拓人”与“环斯拓人”一般判定为近似,“环拓人”与“环球拓人”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读音相同且字形相近的情况:
若发生在首字,一般判定为不近似,若情况发生在第二、三个字,判定为近似的可能性大。如:“红千研”与“虹千研”不近似,“红千研”与“红芊研”、“红千研”与“红千妍”近似。
4四个及以上汉字
(这里所说的四个汉字指的是四个不同的、有含义的实词。若四个汉字是由叠字组成,或者后两个字没有显著性,标准参照两个汉字。)
四个汉字都是有含义的实词:
其中三个汉字完全相同,有一个汉字不同,若首字不同,则80%可能性会判定为不近似,若首字相同,其他任意位置有一个汉字不同,则80%可能性会判定为近似。若首字相同,其他任意位置有两个汉字不同,一般判定为不近似。
四个汉字,若增加一个汉字,即使是增加首字,80%可能性会判定为近似商标。
来源: IPRdaily
内容由环拓-知识产权资讯专家刘丹提供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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