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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专利运营模式通常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规模化的专利运营资金是专利运营的前提
专利运营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专利技术评估、到专利投资,再到专利交易平台的搭建,都离不开大量规模化的资金流引入。如支撑私营性运营模式美国高智公司运转的是资本总量达到50 亿美元的三大基金。而支撑公益性私营运营公司模式德国巴伐利亚专利联盟有限公司资金构成则是涵盖了德国政府每两年向其提供800 万欧元专项支持经费以及巴州化工联合会、金属和电子雇主联合会等协会的资金投入。
因此,要发展专利运营事业,首先必须为专利运营主体打通规模化专利运营资金获取和投入的通道。
2.精英化的专利运营人才是专利运营的支撑
专利运营的对象是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获取专利技术的途径要么是自创,要么是向专利权人进行购买。无论是自创还是购买,都需要对技术本身的市场价值作出合理准确的评估和判断,而对专利技术进行市场价值评估靠的就是精英化的专利运营人才。此外,专利运营公司要赚取高额的服务佣金,还需要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重新组合、包装和推介,而这些活动无不依靠还是精英化的专利运营人才。
因此,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利运营人才队伍是专利运营的支撑。如美国高智公司的专业人员达到800 余人,其专家团队中三分之一为技术专家、三分之一为法律专家,最后三分之一为经济专家。
3.规范化的专利运营制度是专利运营的保障
由于专利运营公司采取公司化模式进行运作,其主要目的在于盈利,如果缺乏有效制度的规制,一些专利运营公司会利用操控手中的专利,滥用专利权利,进行恶意诉讼,成为所谓的“专利魔头”(Patent Troll),如来自意大利的Sisvel 专利运营公司就因多次在欧洲查抄、扣留包括华为、华旗在内的我国企业产品,而受到国内产业界的关注。放任“专利魔头”的专利权滥用行为无疑会背离专利制度促进技术创新的初衷。
因此,发达国家在鼓励对专利运营的过程中,无不同时会将相应的专利权滥用行为纳入到《反垄断法》中,以规范专利运营公司的运行。如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于1999年颁布的《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协议中的反垄断法指导方针》对专利和技术秘密许可,包括交叉许可等多种许可方式进行了规范。[8]2006 年4 月美国参议员提出《专利质量法案》,其内容就包括杜绝不择手段的专利海盗行为。随后2007、2008 美国改革人士继续推动专利法的改革。
(注:本文节选自《江苏省专利运营发展的现实困境与行政对策》(此文发表于《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4 期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郑伦幸 牛勇)
来源:知了网
整理: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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