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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注册的商标,在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的详细信息”查询网页上,会显示具体的专用权期限信息。但是,查询网页上显示了具体的专用权期限,并非当然地表示该商标获有效注册。如何看懂查询网页所显示的专用权期限信息,对于准确了解相关商标是否获准注册,非常重要。就此问题,笔者想谈一些个人理解。
商标局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对经初审公告的商标,会按3个月的异议期限,自动预定注册公告日期、注册公告期号和专用权期限。一旦3个月的异议期内,商标局未收到任何异议申请,就会按该计算机系统预定的日期,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有些异议申请,虽在3个月的异议期内寄出,但在异议期满后才寄到商标局。按《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此类异议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期,异议申请有效,该案进入异议审理程序。此情形下,会出现异议裁定尚未生效,但商标注册公告已刊发的情况。
另外,基于《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将异议复审案件起诉信息的反馈期限,设定为60日。一旦有关异议不成立、核准商标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发出后60日内,商标评审委员会未收到来自人民法院或者案件当事人任何有关该裁定之起诉信息,就视为有关当事人未向法院起诉,该案自动进入执行程序,将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有些异议复审案件,异议人不服核准商标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异议复审裁定发出之日起60日后,才收到起诉信息。此情形下,也会出现异议复审裁定尚未生效,但商标注册公告已刊发的情况。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异议裁定生效前,已刊发的商标注册公告无效,相关商标仍属获得初步审定的未注册商标,而非注册商标;待该商标异议审理的裁定或判决生效时,最终确定该商标是否获准注册。
中国商标网是依托商标局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提供商标信息查询服务,对异议裁定生效前已刊发注册公告的未注册商标,也会相应地显示注册公告期号、日期和专用权期限。因此,商标查询网页显示了专用权期限,并非当然地表示该商标获有效注册。判断商标是否获准注册、是否仍为有效注册商标,不仅要看商标查询网页所显示的注册公告期号、日期和专用权期限,还要看商标流程栏、备注栏所显示的内容,结合商标注册法律法规,考虑商标异议、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程序是否启动、终结,进行综合判断,并充分保障当事人质证和抗辩权利。若确实难于判断的,应请示商标局核查该商标注册情况。查询实务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查询网页显示了注册公告期号、日期和专用权期限,备注栏未显示“商标已失效”字样,商标流程栏未显示异议流程,甚至显示了续展流程的,说明该商标已获准注册。但3个月异议期刚满不久的商标,不宜轻易判断其已获准注册,因为可能出现异议期内寄出的异议申请,异议期满后才寄到商标局,导致该商标注册公告无效的情形。
二、查询网页显示了注册公告期号、日期和专用权期限,以及撤销、争议流程,但未备注“商标已失效”字样的,说明该商标获准注册后,被启动注册争议程序或撤销注册程序,但尚无生效裁决,或者生效裁决维持商标注册,或者撤销商标注册的生效裁决因故尚未执行完毕。
三、查询网页显示了注册公告期号、日期和专用权期限,未备注“商标已失效”字样,但显示有异议流程的,应点击打开“查询的流程”网页,查看“商标状态”栏是否显示“已注册”、“异议完成”、“异议复审完成”字样:
1、未显示“已注册”和“异议完成”,但显示了“收到异议申请或补充材料,待审”字样,说明该商标仍处异议审理阶段,尚未获准注册;
2、显示了“异议完成”,但未显示“已注册”和“异议复审完成”,说明该商标仍处异议复审申请期,或异议复审审理期,尚未获准注册;
3、显示了“异议完成”和“异议复审完成”,但未显示“已注册”,说明该商标仍处行政诉讼起诉期、诉讼审理期或一审裁决上诉期,尚未获准注册;
4、显示了“已注册”、“异议完成”,而未显示“异议复审待审中”的,说明当事人未申请异议复审,该商标获准注册;
5、显示了“已注册”、“异议完成”、“异议复审完成”,且显示了续展、补发注册证、许可合同备案、争议、撤销流程的,说明该商标已获准注册;
6、显示了“已注册”、“异议完成”、“异议复审完成”,未显示续展、补发注册证、许可合同备案、争议、撤销流程的,一般表示该商标已获注册,但出现一种特殊情况时该商标仍未获准注册,即: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核准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发出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起诉信息,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自动执行异议复审裁定,刊发商标注册公告,但实际上异议人已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该异议复审裁定未生效,法院也尚无生效裁决,或者法院生效裁决结果是撤销该异议复审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但商标评审委员会尚未重新作出异议复审裁定。
四、查询网页显示了注册公告期号、日期和专用权期限,但备注了“商标已失效”字样的,可查看其商标流程。若显示了异议流程,而无撤销、争议、期满未续展流程的,说明该商标异议成立、未获准注册;若显示了撤销、争议、期满未续展流程的,说明该商标曾获准注册,但因故被撤销注册,或因未续展而被注销。
注:以上分析,仅为个人体会,相关法条及措辞均属2001版《商标法》2002版《商标法实施条例》,与新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差异。
来源:璞琳说法
编辑;IPR daily王梦婷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