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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授权IPRdaily发布
IPRdaily消息在最高法院、市高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10月22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室正式成立。从此,技术调查官将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参与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中,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的技术调查官制度也将成为该院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成立大会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锦川主持。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久宏首先宣读了首批任命的37名技术调查官和27名技术专家名单,院党组书记、院长宿迟为技术调查官和技术专家逐一颁发了任命书和聘书。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副研究员彭晓琦作为技术调查官代表、北京大学教授张永鹤作为技术专家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宿迟院长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调查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任命的首批技术调查官和技术专家主要由来自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构成,涵盖了光电、通信、医药、生化、材料、机械、计算机等专业技术领域,以期为法官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提供司法辅助,切实提升法官的技术事实查明能力,确保高质高效地审理好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技术调查官分为在编、聘用、交流和兼职四种类型。为加强对技术调查官的管理,规范其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考核、退出及其参与诉讼活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属于新生事物,缺乏可资借鉴的成熟经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今后将继续在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在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律师、代理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下,在相关审判实践中先行先试,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努力探索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技术调查室成立的依据及目标
成立专门的技术调查室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探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切实提升法官技术事实查明能力,高质高效审理好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具体举措和重要保障。
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的背景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重要历史使命之一,就是要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创新与技术息息相关,技术的革新与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创新环境为依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成立以来,受理了大量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相关的技术类案件,涉及到通信、医药、生化、材料、计算机等诸多高新技术领域,审理结果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发展。但知识产权法官通常并不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对技术事实的查明往往成为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现有的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虽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在中立性、公开性和时效性等方面的不足也同样显见。因此,建立全新的技术调查官制度,使技术调查官以司法辅助人员的身份参与诉讼活动,充分发挥专业人士在技术事实查明上的专业优势,同时辅以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等其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以确保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就成为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具有很强的时代紧迫性,也极具现实意义。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成熟经验也表明,技术调查官制度有利于提升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质量。
技术调查官的来源
为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制度作用,除在编的技术调查官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广泛借助社会力量,在光电、通信、医药、生化、材料、机械、计算机等专业技术领域,通过聘用、交流、兼职等多种形式,从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中选择聘用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专业技术水准的人员作为技术调查官,参与到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之中,以更好地为法官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技术支持。具体而言,在编的技术调查官属于本院正式行政编制人员,包括技术调查室主任在内共计5人,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主进行选拔招录。但是,受限于编制和招聘时间等因素,今年暂不进行招聘,待明年时机成熟后再启动相关招聘程序。另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考虑以聘用式公务员的形式招聘15人,作为对在编技术调查官的补充。聘用的技术调查官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面向社会公开自主进行招聘,签订劳务合同,解决组织人事关系、薪酬待遇等问题。受限于编制和招聘时间等因素,今年暂不进行招聘,待明年时机成熟后再启动相关招聘程序。交流的技术调查官由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派驻,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动,薪酬待遇由原单位保障,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任命后,任期为1-2年。今年拟任命3人,明年再扩大到5人。兼职的技术调查官由国家机关、行业协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推荐,或由技术人员进行自我推荐,经选择聘用后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动,薪酬待遇由原单位保障,且根据案件审理需要,由技术调查室通知参与诉讼活动,并领取相关报酬。今年拟聘用30至35人,未来再根据审判工作进行调整。在技术调查官之外,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从上述专业技术领域和相关单位中,选择聘用了具备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技术专家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技术问题的解决提供坚实保障。
技术调查官的定位、职责及相关管理和工作规则
技术调查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对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技术支持,但对案件裁判结果不具有表决权。技术调查室根据法官的申请,指派相关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协助法官明确案件所涉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对技术事实的调查范围、顺序、方法提出建议,参与询问、听证和庭审,列席合议庭评议,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并在必要时协助法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鉴定意见和咨询意见等。对于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复杂技术问题,技术调查官还可以向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对技术调查官的选任、管理、考核、退出以及参与诉讼活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未来发展
技术调查官制度在我国大陆地区毕竟还属于新生事物,缺乏可资借鉴的成熟经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在最高法院和市高级法院的指导下,并在技术调查官、技术专家、律师、代理人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下,在相关审判实践中先行先试,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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