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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利奥 VS 奥利给!”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付同杰 罗洋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伴随着夸张的表情和激昂的声调,一句句“奥利给”的加油打气词开始在各大短视频平台流行起来,这也使得“奥利给”成为了2020年度十大网络用语之一。而这一词的走红,也让一家名为上海森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森一”)的企业嗅到了“商机”。同年,他们开始布局将“奥利给”、“奥力给”申请注册到自己名下,然后将这些商标使用在了自己的饼干、威化饼干产品上并进行了大规模的销售。这些产品不仅在一些中小型的超市便利店有售,他们还快速地打进了如7-11、华联、乐购等高端便利店和连锁超市,同时还在包括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各大网络销售平台热售。
由于这些“奥利给”、“奥力给”产品与“奥利奥”产品混淆近似性,消费者将这些产品的情况反映给了亿滋中国,亿滋国际集团公司成员之一。我们先来看看双方产品的对比图:
可以看到双方的产品不管是从品牌,还是从饼干图形、包装装潢等方面都有众多的近似点,让消费者在看到森一的这些产品时会很容易误以为这些“奥利给”、“奥力给”品牌是奥利奥的子品牌,或者如知名亚洲艺人王嘉尔一样误以为双方产品的提供者是有关联关系,而这些均非事实。
为了维护自己和广大销售者的合法权益,洲际伟大品牌有限公司(以下称“洲际伟大”),即奥利奥商标所有人及亿滋国际集团公司成员之一,委托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的付同杰、罗洋律师向森一及其产品的生产商(大城县美萨佳士达食品有限公司,下称“美萨佳士达”)在2020年8月发送了律师函,要求这两个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因为这些公司毫无配合的意思并推出了更多的产品线且进一步拓张了其线上线下的销售网,洲际伟大对这两个公司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核心要求森一和美萨佳士达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宣传使用与“奥利奥系列商标”及“奥利奥饼干图形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被控侵权商标”)的饼干、威化饼干产品(“被控侵权产品”)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森一和美萨佳士达辩称他们的商标不侵犯“奥利奥系列商标”,理由为:一、森一拥有第53389500号“”及第21979391号“”商标在第30类上的注册,其有权使用被控侵权商标;二、被控侵权商标与“奥利奥系列商标”及“奥利奥饼干图形商标”有区别,双方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三、产品上对“奥利给”的使用是对网络热词的使用,不是商标性使用;四、被控侵权产品的销量低、价格低、销售范围小,并未对洲际伟大商品的销量造成任何影响。此外,还声称他们根本没有利润,甚至是亏损,故其主张的赔偿额无事实依据。
然而,2022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最终下发了(2021)京0102民初35274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支持了洲际伟大的主张并判令森一和美萨佳士达停止侵害洲际伟大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洲际伟大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7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
第一、被控侵权商标“”、“”与“奥利奥系列商标”相比在读音、外形、意义上相近,被控侵权商标“”与“奥利奥饼干图形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在构图、颜色、要素等方面近似,故此双方商标属于近似商标。洲际伟大的上述涉案商标经过其广泛宣传和使用,已经获得较高的显著性与知名度。森一和美萨佳士达作为同样从事饼干行业的主体,其不可能不知晓洲际伟大的涉案商标的存在,其非但未主动进行避让,反而生产包装上突出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商标的商品,其有明显的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意图。虽然森一和美萨佳士达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奥利给”是网络热词,但是“奥利给”一词与饼干的成份、功能、原材料等关联度不大,并不属于饼干商品上的通用词汇。从被控侵权产品上的标识使用方式来看,森一和美萨佳士达并非将“奥利给”一词以其原有含义使用,而是以突出显示的方式单独标注,并标注“TM”标识,足以表明“”、“”作为商标性使用的主观意图,而且就使用位置和方式而言,“”、“”已经起到了标明商品来源的作用。被控侵权饼干、威化饼干等产品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中的“饼干”属于同一种商品,在商标近似的情况下,被控侵权商标的使用方式已足以导致混淆,美萨佳士达受森一委托生产涉案产品,应认定二者共同从事了涉案产品的生产行为。因此,美萨佳士达生产、森一委托美萨佳士达生产并销售涉案商品的行为,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涉案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侵害了洲际伟大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案证据不能证明侵权行为已经停止,故此森一、美萨佳士达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二、对于赔偿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法院综合考虑了洲际伟大奥利奥品牌在中国较高的知名度、被控侵权产品销售范围十分广泛、被控侵权产品销量较大、被控侵权商标在被控侵权产品上所占比例较大,字体较为突出、在相关公众的选购方面商标贡献率大、森一及美萨佳士达主观过错较大等因素最终确定森一、美萨佳士达应承担共计70万的赔偿及合理支出数额。
在法院判决作出之后,森一、美萨佳士达最终决定不再提起上诉,服从并履行了一审判决。显然,在这场奥利奥与奥利给的商标侵权大战中,奥利奥一直给力并最终笑到了最后,不仅成功打击了本案中恶劣的商标侵权行为,还强有力地维护了自己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付同杰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联系方式
michaelfu@changtsi.com
+86 10 88369999
简介:
付同杰律师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方面的工作,至今已有超过15年的从业经验。在知识产权策略方面,能够创造性的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付同杰具有很多与世界500强公司:包括亿滋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惠普公司、安德阿镆有限公司、迈可寇斯(瑞士)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蒂芙尼公司,四季酒店等公司的合作经验,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同时,付同杰律师还擅长通过中国的行政司法渠道为客户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包括商标、版权、外观设计、域名与知识产权执行等。
作为事务所的合伙人,付同杰带领着一支超过20人的专业律师团队,他同时是事务所实习律师的导师,将自己的经验分享给年轻律师,帮助他们成长。在他的带领下,他和团队精英们一起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胜利。他负责的很多案子受到了媒体广泛关注,被媒体评为年度经典案例。
罗洋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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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洋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爱丁堡大学并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罗洋律师从事涉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已七年,从业领域涉及知识产权确权授权,商标、著作权、域名、企业名称等权益的保护,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诉讼与争议解决等。擅长为国外客户在中国市场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提供综合性的维权策略并有效实施具体行动,获得客户高度认可。罗洋律师以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高质量专业的服务为多个国际500强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罗洋律师服务客户的业务领域涵盖食品、通讯、工业、医疗、航空、电子、服装、日用品等。
(原标题:奥利奥大战奥利给,谁更给力?)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付同杰 罗洋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赵甄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注:原文链接:奥利奥大战奥利给,谁更给力?(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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