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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现场检查!上市企业“华大基因”因专利问题被证监会要求责改
IPRdaily消息:4月8日,国内基因测序上市公司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大基因”)公布的一则“关于网络传闻的说明公告”,将4月4日华大基因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2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中所提到的通过现场检查存在的“虚增利润“、“公司关联方员工宋某作为第一个项目研究成果中一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以及”关联交易问题”再次受到热议和关注。
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影响企业IPO上市和股票波动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而本次华大基因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要求说明的问题中也出现了有关企业专利的第一发明人署名问题。
而在“关于网络传闻的说明公告”,华大基因先后对于“虚增利润“、以及”关联交易问题”都做了回应,但对于“公司关联方员工宋某作为第一个项目研究成果中一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却未作回应。
决定书中对于“公司关联方员工宋某作为第一个项目研究成果中一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问题是这样描述的:
“二是存在你公司关联方员工参与公司研发、审批和 项目跟进工作的情形,如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的博士宋某,参与了 2017 年和 2018 年你公司的“非小细胞肺癌 ctDNA 检测试剂盒(NGS)注册申报项目”和“结 直肠癌早筛多重甲基化 PCR 技术开发项目”,且作为第一个项目研究成果中一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在早期的“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IPRdaily记者还发现,在意见的第一部分规范性问题第9项提到:
“2013年发行人向关联方购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等无形资产,交易总额2.69亿元,定价原则包括账面净值、评估作价、无偿转让等。请发行人说明:(1)相关资产的定价依据是否公允;(2)相关专利的研发过程、研发成本、在发行人业务体系中发挥的作用、是否属于核心技术;(3)发行人自身是否拥有独立的研发体系(如有,请说明研发成果、目前发挥的实际作用)、在研发方面是否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投资的其他主体存在依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影响;(4)发行人自身的技术体系及其建立过程、人员结构、核心人员是否来自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据悉,华大基因公司表示,针对本次《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在财务核算、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下一步,华大基因是否会对于“公司关联方员工宋某作为第一个项目研究成果中一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的有关知识产权问题做一回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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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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