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最高补助500万元!湖南长沙“真金白银”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发展
湖南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沙将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以及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真金白银”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据悉,这些措施自2019年2月起施行,有效期3年。《通知》明确,长沙将对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或全国软件百强的信息服务盈利企业(以当年相关权威机构发布的名单为准)给予奖励,进入前2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进入21—5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进入51—10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
《通知》支持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在长沙设立独立法人的科学中心、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高端研发机构,鼓励引进国内外顶尖工业设计中心,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20%给予奖励。支持人工智能、增材制造、现代供应链等重大应用示范场景建设,促进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业态衍生发展和新模式融合创新,按经审核认可的实际投入(不含购地款)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经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从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工作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促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年度累计合同成交额的0.0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通知》要求加快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凡新取得“民参军”四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获得质押贷款并按期偿还本息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利息最高40%的补助,最高30万元。(来源:长沙晚报)
一只鸭子引发的纠纷:全聚德诉北京玉廷博商贸中心商标侵权
因认为对方销售假冒全聚德烤鸭的行为构成商标权侵权,北京全聚德仿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将北京玉廷博商贸中心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合理支出600元。
海淀法院网公布的信息显示,原告全聚德仿膳公司诉称,“全聚德”创建于1864年,新中国建立后一直秉承周总理对全聚德“全而无缺,聚而不散,仁德至上”的精神诠释,充分发挥“全聚德”的品牌优势,现在全聚德挂炉烤鸭技艺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999年1月,“全聚德”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是我国第一例服务类驰名商标。全聚德仿膳公司是“全聚德”服务商标的唯一合法权利人。而全聚德烤鸭则是全聚德的龙头商品,其商标权利受我国商标法保护。
现经全聚德仿膳公司调查发现,北京玉廷博商贸中心于2017年3月6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某超市销售了假冒的全聚德烤鸭,其行为侵犯了全聚德仿膳公司对“全聚德”享有的商标权,造成了不良影响。据了解,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中新经纬)
临夏商标受理窗口启动运行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临夏商标受理窗口在临夏州政府政务大厅正式启动运行,这标志着全州实现在“家门口”办理商标注册业务。当天,临夏商标受理窗口积极受理各类市场主体商标申请注册咨询工作,为永靖县双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功申报了一件商标。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临夏州抢抓政策机遇,通过积极汇报争取,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批复同意,在当地设立了商标受理窗口,不仅方便了全州各类市场主体就近办理商标业务,同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市场主体的商标申请注册工作,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好声音”系列商标无效案一审宣判
近日,浙江蓝巨星公司与荷兰塔尔帕公司涉及《中国好声音》的19起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审宣判。“好声音”案件中,其中原告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简称蓝巨星公司),被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为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简称塔尔帕公司)。
19起案件诉争商标均为蓝巨星公司申请注册的,申请上述商标无效的引证商标所有者为塔尔帕公司。最终,本案原告蓝巨星公司与第三人塔尔帕公司达成商标共存协议。
共存协议约定:塔尔帕公司同意蓝巨星公司持有“好声音”或包含“好声音”的中文商标,塔尔帕公司将继续持有“The Voice of”英文及手势图形商标,双方确认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同时,塔尔帕公司在中国放弃使用“中国好声音”标识,也不再在中国就“The Voice of……”节目模式寻求新的授权合作。至此,围绕“好声音”系列商标各自归属的19起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高通:苹果推送iOS系统更新会影响其在美的专利诉讼
高通表示,苹果通过系统升级来规避专利侵权的做法严重影响了其在美国的专利诉讼。去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法官做出了一项初步裁决,反对iPhone在美国的禁售法令,称这将违背美国的公众利益。但同时也指出苹果侵犯了三项有争议的专利中的一项。去年12月,中国福州中院认定苹果侵犯高通两项专利,即日起禁止苹果对华出口、销售部分iPhone机型。为了规避中国的禁售令,12月18 日,苹果如期推出iOS 12.1.2,新版本改变了亮出侵犯专利的软件动画效果,由此绕开了高通的专利。但这并不能完全完全规避专利侵权,所以在中国iPhone禁售令仍然有效。
高通公司称,“如果发现苹果的违规行为但没有执行禁售令,这将剥夺高通公司多年以来的工作成果。在几十年中,高通都在致力于新技术的研发,这样的做法将会削弱高通在今后的创新动力。”在美国,苹果从“是否危害公众利益”的角度进行辩护,并表示会在六个月的宽限期内做出相应的改变。苹果公司目前的主要蜂窝调制解调器制造商英特尔认为,美国的禁令只会迫使它退出手机市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3月26日作出最终裁决。
高通曾经是苹果唯一的调制解调器供应商,但由于两家公司在专利费用问题上的全球法律战,高通在很大程度上被排挤到了一边。 苹果在2017年发起诉讼后,高通便拒绝为2018年的iPhone提供蜂窝调制解调器。高通用来起诉苹果的专利可能有几百项甚至更多,他在各个国家都使用了不同的专利进行诉讼,希望收取更多许可费。为了确保所有iPhone型号都可以在德国销售,苹果只能停止使用部分英特尔的芯片,供应带有高通芯片的手机。(来源:新浪手机)
称对方发布诋毁性文章,欣百瑞诉百瑞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对方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损害其商业信誉,北京欣百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百瑞医疗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删除侵权文章,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3058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欣百瑞公司诉称,百瑞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其微信公众号“百瑞服务号”上发布文章《百瑞品牌维权记(一):重拳出击》,称“为抢夺我们的市场份额、打击主要竞争对手,连续通过其官方网站(域名:breath-easy.com )、其经营管理的两个微信号(名称:易呼吸、xx官方客服)及新浪微博(易呼吸),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专门指向我们实施公开的、系统性的、常态化的、成规模的恶意诋毁,以达到抹黑我们以及我们产品的目的”,公然将欣百瑞公司澄清事实的行为定性为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欣百瑞公司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百瑞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百瑞服务号”上发布文章直接指向欣百瑞公司,通过夸大、歪曲事实对欣百瑞公司进行商业诋毁,具有明显的不正当竞争的意图,对相关公众产生了极大的误导,严重抹黑了欣百瑞公司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的优良形象,严重损害了欣百瑞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构成商业诋毁。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海淀法院网)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日本盗版对策报告提出要扩大违法下载的处罚对象
日本文化审议会的“著作权分科会”近日在东京召开会议,批准了关于盗版网站对策的报告。其主要内容是将明知是盗版的情况下下载的行为认定为违法,对象不仅限于现行的音乐和视频,还扩大到包括漫画和游戏软件在内的所有著作物。报告提出对于恶性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对诱导网民进入盗版网站的“导流网站”进行管制的内容也写入报告。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文化厅计划向本届国会提交《著作权法》修正案,但专家等纷纷表示担忧称“将使网络的利用萎缩”,扩大对象和惩罚的规定如何写入修正案将成为焦点。报告强调,有必要针对日渐增多的盗版受害情况采取对策。认为把违法下载的对象扩大至包括未经版权所有者同意擅自公开的漫画等“静止画”和游戏软件的所有著作物是“有力的选项”。
不过报告也指出,适用刑事处罚应慎重考虑到国民生活和表达自由,要求仅限于全盘复制作品的行为和屡次持续的行为等恶性情况。处罚规则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2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2万元)以下罚款或两者同时进行,并定为没有受害者提出控告就不予起诉的亲告罪。关于“导流网站”的管制明确写道,对运营网站或提供链接信息的行为应采取刑事处罚。当天的会上,围绕加强对违法下载的管制,有委员支持称“盗版导致出版社等的损失非常大”,另一方面也有意见认为“无法立即判别网上著作物究竟是违法还是合法”,要求谨慎应对。(来源:环球网)
瑞典与欧盟知识产权局携手启动全新的在线服务
近期,瑞典专利注册局(PRV)引进了一项允许用户在线提交异议申请的全新服务。这项电子服务是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欧洲合作基金所赞助开发的Software Package Front Office工具的一部分。在过去的12个月内,PRV与EUIPO携手启动了15项涉及商标和外观设计的全新服务。
PRV的在线服务平台预计每年可为1.3万件申请提供服务。该平台以及这些全新的服务可简化并调整用户在商标和外观设计周期方面开展所有活动的方式,以推动全新知识产权法律的引进。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151条的规定,EUIPO及其利益相关方就5个重要的欧洲合作项目展开合作。实施此类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为EUIPO提供现代化的先进工具和服务以使欧盟用户从中获益。(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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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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