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典型案例丨提供他人视频内容时绕开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滞后性、局限性问题日益突出。本案通过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条款的适用,明确聚网视公司开发并运营的“VST全聚合”软件实现的无需观看片前广告即可直接观看爱奇艺公司视频的功能,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爱奇艺公司依托其正当商业模式获取商业利益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作为全国首例视频聚合不正当竞争案,本案对于类似诉讼的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情】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系国内知名视频网站爱奇艺的经营者。其商业模式主要为“广告+免费视频”(即用户观看一定时间的广告,爱奇艺公司向其提供免费视频播放)或者向用户收取一定费用使其成为会员用户,会员用户无需观看广告就可直接观看视频。爱奇艺公司通过视频前广告所收取的广告费或者通过会员用户收费获取收益,以支付视频版权、带宽、推广等支出并实现盈利。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网视公司)开发运营的“VST全聚合”软件通过破解爱奇艺公司的验证算法,取得有效密钥后实现绕开片前广告,直接播放正片的目的。爱奇艺公司认为,“VST全聚合”软件聚合了包括爱奇艺在内的多家大型知名视频网站的视频内容,而聚网视公司却无需支付视频版权、带宽等营运费用,这种行为致使爱奇艺网站在用户中的受关注度下降,降低了广告主在爱奇艺公司处投放广告的曝光率,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利益,故其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主张聚网视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审判】
原审法院基于爱奇艺、聚网视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爱奇艺公司对于其视频内容采取了加密措施,以及聚网视公司的“VST全聚合”软件实现的绕开爱奇艺片前广告直接播放正片的事实认为:聚网视公司通过破解爱奇艺公司验证算法取得有效KEY值生成请求播放视频正片的SC值,从而绕开爱奇艺公司片前广告,实现无需观看片前广告即可直接播放正片,虽然未直接去除片前广告,但客观上实现了无需观看广告即可观看正片的目的,聚网视公司的行为直接干预并严重损害爱奇艺公司的经营,其在无需支付版权费用、带宽成本的前提下,使那些不愿意观看爱奇艺官网的片前广告又不愿意支付爱奇艺公司会员费的网络用户转而使用自己的软件,挤占了爱奇艺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正当的获取竞争优势,直接造成爱奇艺公司的广告费以及会员费收入的减少,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认定聚网视公司采用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直接播放来源于爱奇艺公司视频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决聚网视公司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36,000元。
二审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依托“广告+免费视频”或者收取会员费的经营模式,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属于受法律保护的经营行为。聚网视公司凭借技术手段绕开广告直接播放爱奇艺公司视频,使其用户在无需付出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的情况下,观看爱奇艺公司的视频,这将导致部分爱奇艺公司用户转而成为聚网视公司的用户且会导致爱奇艺公司广告点击量的下降。聚网视公司让其用户观看爱奇艺网站视频时,但其并未支付版权费等营运成本,相应的成本皆由爱奇艺公司承担。爱奇艺公司在支付成本的同时,还面临用户数量减少和广告点击量下降导致的商业利益的损失。作为技术实施方的聚网视公司是应当知道实施该技术会出现自己得利他人受损的后果,仍实施该技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爱奇艺公司合法的经营活动。对原审法院认定聚网视公司采用技术手段绕开片前广告,直接播放来源于爱奇艺公司视频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决,予以维持。
【评析】
本案爱奇艺公司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主张聚网视公司在提供来源于爱奇艺公司视频内容时屏蔽视频前广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对于上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考量下列因素:
1、该行为在其他法律、法规中是否有特别的规定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前提是该行为不仅在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具体规定,而且在其他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具体规定。有观点认为,《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为侵权行为。聚网视公司通过破坏爱奇艺公司采取的对其视频加密的技术手段,向其用户提供来源于爱奇艺公司视频内容时屏蔽视频前广告,因此,爱奇艺公司可以依据上述《著作权》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应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规制。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本案中,聚网视公司通过破解爱奇艺公司验证算法取得有效KEY值生成请求播放视频正片的SC值,从而绕开爱奇艺公司片前广告,实现了无需观看片前广告即可直接播放正片的行为,是破坏了爱奇艺公司对其视频所设置的技术保护措施。如果爱奇艺公司是针对破坏技术措施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其可以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获得救济。
但本案中,爱奇艺公司并没有针对破坏技术措施行为行使诉权,其在本案中主张保护的是其依托“广告+免费视频”或者通过收取会员费的商业模式谋取商业利益的经营活动,破坏技术措施只是聚网视公司侵害爱奇艺公司经营活动的手段,取得是绕开爱奇艺公司片前广告,直接播放正片的结果,损害的是爱奇艺公司依托上述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商业利益,包括广告收益和会员费收益。而《著作权法》技术保护措施所保护的对象本身是该法明确赋予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如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因此,破坏技术措施所涉救济范围也仅涵盖著作权专有权利范围,并不能延伸到依托商业模式所产生的商业利益,因此,爱奇艺公司主张聚网视公司提供来源于爱奇艺公司视频内容时屏蔽视频前广告的行为并非《著作权法》予以特别规定的行为,因此,本案符合《反不正竞争法》第二条适用条件。
2、通过破解技术措施实现跳过广告直接播放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爱奇艺公司向一般用户提供“广告+免费视频”以及向会员用户收取会员费用后提供无广告的视频播放的商业模式,并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其采用上述商业模式谋求商业利益的经营行为,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聚网视公司通过爬虫技术并实施破解爱奇艺公司加密技术取得爱奇艺公司的播放密钥,获得爱奇艺公司正片的真实地址,直接播放正片,其虽未积极实施屏蔽广告行为,但却达到跳过爱奇艺公司广告的效果,聚网视公司作为涉案软件的开发运营者是知晓其所谓的技术会跳过爱奇艺公司片前广告的,但仍积极追求该结果,其目的是在不支付版权、带宽等必要成本的前提下,通过搭便车行为,利用网络用户不愿支付时间成本又不愿支付金钱对价的消费心理,使爱奇艺公司用户成为聚网视用户。在影响爱奇艺公司广告收益和会员费收入的情况下,谋取自身竞争优势。因此,聚网视公司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应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索引
一审: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郑旭珏 、黄 洋、吴奎丽
二审: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合议庭成员: 陈惠珍、杨韡、范静波
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作者: 杨韡
编辑:IPRdaily.cn LoCo
校对:IPRdaily.cn 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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